# 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市场监管局如何审核?

咱们做会计的都知道,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像亲戚之间互相帮忙,表面上看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但要是定价没整明白,分分钟就可能“惹火上身”。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不仅可能引发企业间的利润转移、损害国家和地方税收利益,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比如我曾遇到一家制造型企业,为了让关联的贸易公司“多赚点”,把出厂价硬生生压到成本线以下,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不正当低价销售”,不仅被责令整改,还影响了后续的招投标资格。那么,市场监管局到底是如何审核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关联交易定价的呢?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从法律依据到实操方法,从风险预警到企业应对,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市场监管局如何审核?

法律依据探析

市场监管局审核关联交易定价,可不是拍脑袋决定的,背后有一整套严密的“游戏规则”。首先得明确,关联交易定价的核心监管原则是“独立交易原则”——简单说,就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得像非关联方一样,按照“公允价格”来。这个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里就有根基,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而关联方通过定价操纵利润,本质上就属于“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更具体的依据,还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这里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相对优势地位,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关联交易中,如果母公司利用控制地位强迫子公司接受不合理的定价,就踩了这条红线。我之前给一家连锁餐饮企业做合规咨询时,就发现他们要求所有加盟店必须从关联的食材采购公司进货,且价格比市场价高20%,这明显就是利用相对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后来我们帮他们调整了定价机制,按“批量采购+合理利润”重新测算,才避免了被市场监管局处罚的风险。

当然,税务领域的规定对市场监管也有直接影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虽然主要针对税务部门,但其中关于“成本分摊协议”“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等定价方法的定义,市场监管局在审核时会作为重要参考。比如某集团将研发费用分摊给低税率子公司,税务部门会关注分摊比例的合理性,而市场监管局则会关注这种分摊是否导致子公司产品定价异常偏低,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税价联动”的监管逻辑,咱们做财税的必须得懂。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法规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里面提到“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关联技术许可定价,比如母公司将专利低价授权给子公司,排除其他竞争对手,这就可能触犯这条规定。我曾处理过一家生物制药企业,他们把核心专利以“象征性价格”授权给关联的CRO公司(合同研究组织),导致其他CRO企业无法公平竞争,最后市场监管局介入,要求他们重新按照“市场许可费率”调整定价,这才恢复了市场秩序。

定价方法甄别

市场监管局审核关联交易定价,第一步就是看企业用的“定价工具”合不合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定价方法有五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咱们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交易类型,判断企业选用的方法是否“对症下药”。

先说“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P),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法——找一桩非关联方之间的“可比交易”,看看价格差多少。比如A公司将产品卖给关联方B公司,售价100元/件,同时卖给非关联方C公司,售价120元/件,那这20元的差价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转移”。但难点在于“可比性”的认定,我之前帮一家电子企业做定价合规时,就发现他们把芯片卖给关联组装厂的价格,比卖给非关联客户的低15%,但辩称“关联方采购量大,有批量折扣”。市场监管局要求他们提供非关联方中同等采购量的交易数据,结果发现根本没有同等批量的非关联交易,最后只能调整定价。所以啊,企业平时就得把“可比交易”的数据存好,别等监管部门来查才临时抱佛脚。

再说说“再销售价格法”(RPM),这种方法适用于分销环节。比如母公司把产品给子公司销售,子公司的售价不能低于“母公司售价+合理销售利润”。举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某汽车经销商集团,要求旗下4S店从关联的汽车贸易公司采购车辆,采购价比非关联渠道高5%,但规定4S店零售价必须统一。市场监管局审核时发现,4S店的毛利率只有2%,远低于行业平均8%,明显是关联贸易公司“雁过拔毛”。后来我们帮他们调整了定价模型,按“非关联采购成本+合理利润”重新核定4S店采购价,这才解决了问题。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要把“合理销售利润”算清楚,不能拍脑袋定个数字。

“成本加成法”(CPLM)是制造业常用的,核心是“成本+合理利润”。但这里的“成本”可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必须是“合理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还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曾遇到一家家具企业,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都分摊到生产成本里,然后用“成本+10%利润”定价,结果关联采购方(母公司)的采购价比非关联客户低20%。市场监管局审核时,要求他们重新核算成本,剔除不合理费用分摊后,定价才恢复了公允。所以啊,企业做成本核算时,得注意“相关性”原则,别把“芝麻绿豆”的费用都往“西瓜”成本里塞。

“交易净利润法”(TNMM)和“利润分割法”(PSM)相对复杂,主要适用于无形资产转让、服务提供等难以找到可比交易的场景。比如某集团将商标许可给子公司使用,交易净利润法就是看子公司的净利润率是否与同行业非关联企业相当;利润分割法则按关联方对利润的贡献比例来分割。我之前给一家软件企业做咨询时,他们把研发服务低价提供给关联的营销公司,营销公司再高价卖给客户,结果整个集团的利润都集中在营销公司。市场监管局要求他们用“利润分割法”,按研发和营销的功能风险贡献重新分配利润,调整了服务定价。这两种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要求很高,平时就得做好“功能风险分析”,别等查账了才想起来“补作业”。

独立交易落地

“独立交易原则”听起来简单,但实操中怎么落地?市场监管局会从“功能、风险、资产”三个维度去拆解,看关联方之间是不是真的“各司其职、风险共担”。这就像咱们看一家人是不是真的“分家”了,不能光看户口本,得看谁干活、谁担风险、谁有资产。

先说“功能分析”。关联交易中,一方是“简单加工厂”,另一方是“销售中心”,那定价肯定不一样。比如某集团将原材料给关联工厂加工成半成品,加工费比非关联工厂低30%,但半成品由关联贸易公司销售,贸易公司赚取高额利润。市场监管局会审核:工厂有没有承担研发、质量控制等复杂功能?贸易公司有没有承担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增值功能?如果工厂只做了简单组装,却拿了低加工费,贸易公司没做什么却赚大钱,那就是功能与价格不匹配,属于利润转移。我之前处理过一家纺织企业,关联的印染厂承担了复杂的工艺研发,但加工费只比普通印染厂高5%,而关联贸易公司负责销售,却拿了20%的利润,后来我们帮他们调整了加工费和销售佣金,按功能贡献重新分配利润,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再讲“风险分析”。关联方之间的风险分配必须“合理”,不能一方把所有风险都甩给另一方。比如母公司让子公司赊销给客户,但坏账损失却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只能提高售价,结果被客户投诉“价格过高”。市场监管局审核时会问:赊销决策是谁做的?信用风险由谁承担?如果母公司控制了销售决策,却让子公司承担坏账风险,那子公司的定价就包含了“风险溢价”,不合理。我见过一个更极端的案例:某房地产集团让子公司高价拿地,地款由子公司贷款,但项目利润全部归集团,结果子公司背负巨额债务,差点破产。市场监管局介入后,认定这种风险分配不公,要求集团承担部分地款利息,调整了土地转让定价。所以啊,企业在做关联交易时,一定要把“风险清单”写清楚,别糊里糊涂替别人“背锅”。

“资产分析”也很关键。关联方之间使用资产(比如设备、专利、商标),得支付合理的费用。比如子公司无偿使用母公司的专利,却没支付许可费,这相当于母公司的资产被“白嫖”了。市场监管局会审核资产的“贡献度”——这个专利给子公司带来了多少利润?市场价值多少?我之前给一家医药企业做合规时,发现他们让关联的生产厂无偿使用核心专利,生产厂的产品毛利率高达40%,而母公司研发部门却亏损。市场监管局要求他们按“市场许可费率”计算专利使用费,从生产厂利润中划拨一部分给母公司,这才平衡了资产贡献。所以,企业得定期对关联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别让“家当”白白流失。

除了这三个维度,市场监管局还会关注“经济实质”。比如某企业把高利润业务“包装”成低利润的关联交易,形式上可能符合定价方法,但实质上是在转移利润。我曾遇到一家跨境电商,将本该在国内销售的高价商品,通过关联的香港公司“转手”,再低价卖给国内客户,表面上是“进出口贸易”,实质上是避税。市场监管局通过核查物流单据、资金流水,发现商品根本没有实际出境,最终认定为“虚假关联交易”,调整了定价。所以啊,企业做关联交易,别光想着“怎么算”,得想想“是不是真的”,经济实质比形式更重要。

风险预警机制

市场监管局审核关联交易定价,可不是等企业“出事了”才介入,现在早就有“风险预警”机制了。就像咱们开车有“导航提醒”,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也有“红绿灯”——指标异常了,系统就会预警,监管部门提前介入。这套机制是怎么运作的?咱们来拆解拆解。

首先是“数据指标监控”。市场监管局会建立一套“关联交易定价风险指标体系”,比如“交易价格偏离度”“利润率异常波动”“关联交易占比”等。举个例子,“交易价格偏离度”=(关联交易价格-非关联交易价格)/非关联交易价格×100%,如果偏离度超过±15%,就可能触发预警。我之前在给一家制造企业做年度税务筹划时,发现他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偏离度达到了-20%,当时没在意,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纳入“重点监控名单”,要求提交详细的定价说明和可比性分析资料,折腾了两个月才解除警报。所以啊,企业平时就得定期计算这些指标,发现异常及时调整,别等“红灯亮了”才刹车。

其次是“行业数据比对”。市场监管局会整合各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价格区间、成本结构等数据,与企业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比对。比如某餐饮企业关联采购食材的价格比行业平均采购价高30%,而毛利率却比行业平均低10%,这明显不合理。市场监管局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价格监测平台”等系统,自动比对异常数据。我之前帮一家连锁超市做合规时,就发现他们从关联供应商采购的日用品价格,比市场批发价高15%,后来通过行业协会获取了“行业平均采购价”数据,才说服供应商调整了价格。所以啊,企业得关注“行业基准”,别让自己成为“数据异类”。

还有“举报线索核查”。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往往会损害竞争对手或交易方的利益,很容易引发举报。比如某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低价倾销,挤垮了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就可能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我曾处理过一起举报案:一家建材公司为了抢订单,让关联的物流公司“低价运输”,运输成本比市场价低40%,结果同行举报后,市场监管局核查了物流公司的成本核算,发现他们为了配合母公司,把管理费用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业务,最终责令调整了运输定价。所以啊,企业做关联交易定价时,得考虑“会不会惹毛别人”,别为了短期利益,给自己埋下“举报雷”。

最后是“动态跟踪管理”。对被预警的企业,市场监管局会建立“一企一档”,定期跟踪整改情况。比如要求企业每季度提交关联交易定价报告,提供最新的成本数据、市场可比数据等。我之前服务的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被预警后,市场监管局要求他们连续12个月跟踪“非关联采购价格波动”,并调整关联采购价。我们帮他们建立了“价格监测台账”,每周收集3家非关联供应商的报价,每月计算平均价,按“非关联平均价-2%”作为关联采购价上限,既保证了价格公允,又控制了成本,最终通过了监管部门的核查。所以啊,应对风险预警,不是“一劳永逸”,而是“动态调整”,企业得建立长效机制。

企业内控协同

市场监管局审核关联交易定价,不是“单打独斗”,而是需要企业“主动配合”。企业如果能把“内控”做扎实,不仅能顺利通过审核,还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就像咱们平时“体检”,早发现早治疗,总比等“大病临头”强。

首先是“关联方清单管理”。很多企业连“谁是关联方”都搞不清楚,何谈定价审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不仅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等。我之前给一家家族企业做审计时,发现他们让总经理的弟弟开的公司做独家供应商,却没把这家公司纳入关联方清单,结果采购价比市场价高25%,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利益输送”。所以啊,企业得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别把“自己人”当“外人”,也别把“外人”当“自己人”。

其次是“定价文档留存”。市场监管局审核时,最头疼的就是“企业拿不出证据”。比如企业说“定价是市场化的”,但没提供非关联交易数据;说“有批量折扣”,但没书面协议。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包括关联方关系、交易内容、定价方法、可比性分析等。我之前帮一家外贸企业准备审核资料时,光是“可比非受控价格”的对比数据,就整理了200多页,包括不同国家、不同客户的采购合同、发票、物流单据,虽然麻烦,但最后顺利通过了审核。所以啊,企业平时就要把“定价依据”存档,别等“火烧眉毛”了才想起“补材料”。

还有“内部审批流程”。关联交易定价不能是“老板一句话”,得有严格的审批流程。比如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需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三级审批;涉及重大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定价,还得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我之前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时,发现他们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形同虚设,子公司总经理直接就能定价,结果导致子公司利润被母公司大量转移。后来我们帮他们建立了“定价委员会”,由财务、法务、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按“交易类型+金额大小”分级审批,才堵住了漏洞。所以啊,企业得用“制度管人”,别用“人情管事”。

最后是“合规培训意识”。很多企业出问题,不是因为“不想合规”,而是因为“不懂合规”。比如业务部门觉得“关联交易就是内部调拨,不用管定价”,财务部门觉得“定价是业务部门的事,我们只管记账”。我之前给一家销售企业做培训时,用了一个案例:销售经理为了让关联的物流公司“多赚钱”,把运输单价从10元/公斤提到15元/公斤,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不正当收费”。培训后,业务部门才明白“定价不是拍脑袋,得有依据”,财务部门才明白“关联交易要全程留痕”。所以啊,企业得定期给业务、财务、法务部门做“关联交易定价合规培训”,让“合规意识”深入人心。

行业差异处理

不同行业的关联交易定价,特点千差万别,市场监管局审核时也会“因业施策”。不能拿“制造业的尺子”去量“服务业的腿”,得具体行业具体分析。咱们来看看几个典型行业的审核重点,企业也能对照着“对号入座”。

先说“制造业”。制造业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加工服务等环节,审核重点看“成本分摊”和“利润转移”。比如汽车集团的零部件厂,既给集团内主机厂供货,也对外销售,市场监管局会对比“内销价”和“外销价”,看是否存在“高价内购、低价外销”或“低价内购、高价外销”的情况。我曾处理过一家家电企业,他们让关联的压缩机厂以“成本价”供应压缩机,但对外销售时却按“市场价”收费,结果压缩机厂亏损,家电集团利润虚高。市场监管局要求他们按“独立交易原则”重新核定压缩机供应价,按“成本+合理利润”定价,这才平衡了各方利润。制造业还有一个特点是“产业链长”,关联交易环节多,企业得做好“全链条定价管控”,别让某个环节“掉链子”。

再讲“服务业”。服务业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服务费分摊,比如研发服务、营销服务、管理服务等,审核重点看“功能匹配”和“服务价值”。比如集团公司的研发中心,既为集团内企业提供服务,也为外部客户提供服务,市场监管局会审核研发中心的“服务定价”是否与“服务内容、质量、市场水平”匹配。我之前给一家咨询公司做合规时,发现他们让关联的培训公司收取高额“管理咨询费”,但培训公司只提供了简单的员工培训,服务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市场监管局要求他们按“市场服务费率”调整定价,剔除不合理费用。服务业的“无形性”让定价更难判断,企业得把“服务内容、标准、成果”写清楚,用“事实说话”。

还有“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的关联交易比较复杂,涉及境内采购、境外仓储、平台佣金、转移定价等多个环节,审核重点看“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是否一致。比如某跨境电商将货物卖给关联的香港贸易公司,再由香港公司卖给海外平台,香港公司收取高额“服务费”,但货物根本没有实际出境,资金也通过关联账户回流。市场监管局会通过“海关报关单”“物流跟踪记录”“银行资金流水”来核查交易真实性。我之前处理过一起跨境电商案件,企业通过“刷单”制造虚假的“境外交易记录”,虚增关联贸易公司的收入,结果被市场监管局发现,不仅被处罚,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跨境电商的“跨境性”让监管难度更大,企业得确保“三流一致”,别搞“左手倒右手”的把戏。

最后是“资源性行业”,比如矿产、能源、农业等,这类行业的关联交易涉及资源开采权、产品分配等,审核重点看“资源价值”和“收益分配”。比如某集团将矿产开采权低价转让给关联公司,关联公司高价出售矿产品,导致国家资源收益流失。市场监管局会审核“资源评估报告”“开采成本”“市场价格”等,确保资源收益合理分配。我之前给一家矿业企业做咨询时,发现他们把优质矿区的开采权以“评估价的50%”转让给关联公司,后来通过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了转让价格,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性行业的“稀缺性”让定价更敏感,企业得把“资源家底”摸清楚,别“贱卖”了祖宗留下的宝贝。

总结与展望

掰开揉碎了讲了这么多,咱们再回到开头的问题:市场监管局审核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到底审什么?简单说,就是审“合不合理”——定价方法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交易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功能风险资产分配是否公允,有没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对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付”,不如“主动合规”: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留存充分的定价依据,定期开展风险自查,让关联交易定价经得起“放大镜”的检验。

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关联交易定价会越来越复杂。比如平台经济中的“二选一”定价、数据要素的关联交易、跨境数字服务的费用分摊等,都会给市场监管带来新挑战。但无论怎么变,“独立交易原则”这个核心不会变,“实质重于形式”这个标准不会变。企业只有回归“交易本质”,关注“价值创造”,才能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财税人,咱们也得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政策,帮企业把好“定价关”,别让“关联交易”成为“合规雷区”。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服务客户的近20年里,关联交易定价审核一直是企业合规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并非故意违规,而是对“独立交易原则”的理解存在偏差,或缺乏系统的定价管控体系。加喜财税通过“前期调研-方案设计-落地执行-持续优化”的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比如为制造业客户设计“成本分摊模型”,为服务业客户制定“服务定价指南”,为跨境电商客户提供“三流一致”的合规方案。我们始终认为,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竞争力”——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既能满足监管要求,又能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实现多方共赢。未来,加喜财税将继续深耕关联交易定价领域,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高效的合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