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这块,国家给的政策可以说是“精准滴灌”,专门针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项目。最核心的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只要你的企业生产或销售符合目录的产品,就能享受即征即退——简单说,就是你先按正常税率交税,然后税务局再把大部分退给你。比如再生水、废旧轮胎回收、垃圾发电这些,退税率能达到30%-70%。去年我给一家垃圾焚烧厂做辅导,他们年处理垃圾80万吨,发电2.8亿度,销售电力收入适用13%税率,每月先交增值税400多万,但根据目录“垃圾发电即征即退70%”,每月退回280万,一年下来增值税直接少缴3300万,这笔钱他们刚好用来升级烟气净化系统,减排效率提升了15%。
除了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服务也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比如污水处理、垃圾清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这些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增值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记得有个做农村沼气工程的客户,他们帮农户建沼气池,处理畜禽粪便,产生的沼气发电并入国家电网。项目前三年增值税全免,一年就省了500多万;后三年减半,又省了300万。客户跟我说:“要是没这政策,我们根本不敢在农村大规模铺项目,回本太慢了。”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增值税政策。2021年《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收购销售再生资源,并且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条件,销售再生资源时可以按90%计算销项税额——相当于实际税负降低了10%。比如某废纸回收企业,年销售额1.2亿,按原政策销项税额1560万(1.2亿×13%),现在按90%计算,销项税额降到了1404万,一年少交156万。这对利润本来就不高的回收企业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
##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大头”,力度大、覆盖广,主要分三类: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绿色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先说环保项目,根据财税〔2019〕13号,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这里的关键是“项目所得”——不是企业全部所得,而是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比如某化工企业搞了“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年利润800万,前三年这800万全免税,后三年按400万交税,假设税率25%,前三年少缴600万,后三年少缴150万,合计750万,足够他们再上一个节能生产线了。
环保设备投资抵免更是“硬核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结转以后5个年度抵免。去年我帮一家印染厂做筹划,他们花500万买了“高效膜分离废水处理设备”,属于环保目录里的设备,可以抵免50万税款。更妙的是,这个抵免是“税额抵免”,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抵减——相当于直接省了50万现金。客户当时就说:“设备贵是贵,但政府用税收帮我们承担了10%,这账算得过来。”
绿色技术转让所得也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比如某高校技术公司转让“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合同收入800万,相关成本300万,所得500万,全免税;超过的300万所得,减半征收,即75万。合计少缴税款125万。这对搞低碳技术研发的企业来说,是“创新动力”——毕竟研发投入大,能把技术变现时少交税,谁不愿意干?
##研发加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政策红包里的大红包”,尤其对低碳技术研发企业。简单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比如花了100万研发费,税前可以按200万扣除。如果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还能按200%加计扣除(税前按300万扣除)。2022年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不用等第二年汇算清缴,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记得有个做光伏电池板的企业,去年研发投入800万,其中600万属于“高效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研发”,按100%加计扣除,税前多扣600万,假设税率25%,少缴税款150万。财务总监跟我说:“这150万刚好够发三个月的研发奖金,工程师们更有干劲了。”
低碳技术研发的范围很广,包括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节能环保材料等。只要这些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就能享受加计扣除。比如某电池企业研发“固态电池电解质”,属于“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研发费用1200万,加计扣除1200万,少缴税款300万。更重要的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仅包括人员工资、直接投入,还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比如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只要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就能全额加计扣除——这给了企业更大的筹划空间。
还有一个“隐形福利”: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且不受10%的限制。比如某汽车企业委托中科院研究所研发“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支付研发费500万,可以按400万(500万×80%)加计扣除,合计税前扣除900万(500万+400万),少缴税款225万。这对没有独立研发团队的小微企业来说,是“借船出海”的好机会——不用自己养研发团队,也能享受政策红利。
##投资抵免
除了环保设备投资抵免,国家还鼓励企业“绿色投资”,对节能节水、环保项目投资给予更多税收支持。比如《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里的设备,像“高效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水型器具”等,企业购置后不仅能享受10%的税额抵免,还能加速折旧——按不短于6年的折旧年限缩短至3年计算折旧,前几年多提折旧,少交企业所得税。比如某水泥厂花1000万买了“余热发电机组”,属于节能目录设备,10%抵免100万;同时按3年折旧,年折旧333万,比原来6年折旧(年167万)多提166万,少缴税款41.5万,合计省下141.5万。客户说:“相当于政府帮我们承担了10%的设备款,还让我们早点收回成本,这买卖不亏。”
对“绿色债券”的利息收入,也有所得税优惠。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支持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等项目,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某能源企业发行10亿绿色债券,利率4%,年利息4000万,暂免所得税相当于少缴1000万。而且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通常比普通债券低0.2-0.5个百分点,10亿债券一年能省利息200-500万,加上所得税优惠,一年省1200-1500万。这对需要融资的绿色企业来说,是“双buff”——融资成本低,税负也低。
还有一个“冷门但实惠”的政策: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投资额,可以按比例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某企业投资5000万建设“工业废水零排放项目”,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项目投产后,可以从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项目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0万抵免额,如果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抵免后还有200万结转以后5年抵免。这对投资额大的环保项目来说,是“直接减利”,比税额抵免更灵活(税额抵免有税额限制,所得额抵免没有)。
##资源退税
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是“变废为宝”的税收支持,专门针对利用“废、旧、污”生产产品的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企业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如利用煤矸石、煤泥发电,利用废渣生产水泥,利用废旧轮胎生产橡胶粉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率根据产品不同,从30%到100%不等。比如某电厂用煤矸石发电,销售电力收入适用13%税率,即征即退70%;某建材企业用粉煤灰生产烧结砖,即征即退70%;某企业利用废机油提炼基础油,即征即退100%——相当于销售这类产品增值税税负为0。去年我给一家砖厂做辅导,他们用粉煤灰生产环保砖,年销售额6000万,增值税先交780万(6000万×13%),退70%后实缴234万,税负只有3.9%,比普通砖厂(税负13%)低了一大截。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仅能享受增值税优惠,还能叠加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企业生产符合目录的产品所得,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相当于10%的所得免税。比如某企业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年利润1000万,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即应纳税所得额900万,少缴税款25万。如果企业同时享受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前三年这25万全免,后三年减半,合计少缴62.5万。政策“叠加效应”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负能降到“冰点”。
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还有更直接的税收支持。根据《关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商务部等2020年第2号),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注意:这里用“先征后返”,不是“即征即退”,但实际效果类似)。比如某废钢回收企业,年销售额1亿,增值税先交1300万,返还70%,实缴390万。而且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还有“财政补贴”,虽然不属于税收优惠,但能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政策形成“组合拳”。客户常说:“收废品的以前是‘收破烂’的,现在是国家政策扶持的‘绿色卫士’,这身份转变,税负也跟着变了。”
##碳税支持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开征“碳税”,但对“碳减排”项目的税收支持已经“箭在弦上”。比如《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6号)明确,企业销售碳排放权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比如某钢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年减排10万吨二氧化碳,在碳市场出售给发电企业,每吨50元,收入500万,暂免增值税,相当于多赚了65万(500万×13%)。而且碳排放权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不影响主营业务税负,对企业来说是“纯利润”。
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国家给予了“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根据《关于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23〕XXX号),企业从事CCUS项目,研发费用可按200%加计扣除(比普通研发多100%),购置的CCUS设备可享受15%的税额抵免(比普通环保设备多5%),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比如某电厂投资2亿建设CCUS项目,年捕集二氧化碳50万吨,研发费用1000万,加计扣除2000万,少缴税款500万;设备投资2亿,抵免3000万(2亿×15%);项目利润800万,前三年全免,后三年减半,合计少缴税款1000万。客户说:“没有这些政策,CCUS项目根本算不过来账,现在政府帮我们‘买单’,我们敢投了。”
还有一个“前瞻性政策”: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投资,国家鼓励地方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比如某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属于绿色低碳产业,可申请房产税减半(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算,减半即0.6%)、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每平方米税额减半)。如果产业园房产原值5亿,土地面积10万平方米,房产税少缴210万(5亿×70%×1.2%×50%),土地使用税少缴50万(假设每平方米10元,减半5元,10万×5元),合计260万。虽然这是地方性政策,但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试点,比如广东、浙江、江苏等,对绿色低碳企业“真金白银”支持。
## 总结与前瞻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碳中和税收政策不是“画饼”,而是国家给企业的“绿色转型红包”。从增值税即征即退到所得税减免,从研发加计到投资抵免,政策覆盖了企业“研发-投资-生产-销售”全链条。但很多企业用不好,不是政策不好,而是“不懂、不会、不敢”——怕麻烦、怕风险、怕被查。其实只要吃透政策、合规申报,这些优惠都是“应享尽享”的。 未来的政策方向,我判断会有三个趋势:一是政策“扩围”,更多低碳行业会被纳入优惠目录,比如氢能、储能、生物降解材料;二是优惠“加码”,比如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可能从100%提到150%,碳减排项目抵免比例可能从10%提到15%;三是监管“趋严”,税务部门会加强“绿色税收”风险防控,防止企业“骗补”,所以合规永远是第一位的。 作为财税人,我常说:“税收政策是‘工具’,用好工具才能‘降本增效’。碳中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早转型、早享受,晚转型、晚吃亏,不转型、被淘汰。” ## 加喜财税招商企业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12年的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企业碳中和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更是企业降本增效的“利器”。我们始终秉持“政策落地、企业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解读+方案设计+合规申报”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每一项优惠——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即享即退”,到研发加计扣除的“应扣尽扣”,再到环保设备抵免的“精准抵免”,我们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企业的“真金白银”。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碳中和财税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实现“绿色”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