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登记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从拿到营业执照的那一刻起,税务登记就成了“开门第一课”。但很多老板和财务人有个误区:以为税务登记就是去税务局报到、领发票,从此按部就班报税就行。实际上,税务登记只是税务管理的起点,真正的“重头戏”——税收筹划,才刚刚开始。我做了快20年会计,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服务了12年,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不懂筹划,多交了不少“冤枉税”;也见过不少企业通过合理筹划,在合规前提下省下真金白银。比如去年服务的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初期没做任何筹划,一年利润300万,企业所得税直接交了75万;后来我们帮他们调整了研发费用归集方式,用足加计扣除政策,最后只交了45万,省下的30万足够再招两个研发人员了。所以说,税务登记后的税收筹划,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的“必修课”——它关乎现金流、竞争力,甚至生死存亡。
那么,公司税务登记后,到底该如何系统性地开展税收筹划呢?这可不是简单查查政策、用用优惠那么简单。它更像一场“精密手术”,需要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发展阶段,甚至股东结构,从多个维度“对症下药”。下面我就结合12年的实战经验,从7个关键方面,跟大家聊聊企业税务登记后该怎么“排兵布阵”,把税收筹划落到实处。
组织形式选
企业税务登记后的第一步,不是急着找业务、开票,而是回头看看自己的“组织形式”选对没。很多人觉得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就是名字不同吗?税负能差多少?我早年刚入行时也这么想,直到给一家设计公司做咨询才明白:组织形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税基”和“税率”。比如有限公司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有优惠,但上限也到100万利润按5%、100-300万按10%),股东分红还要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双重征税”;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分后税”,只交个人所得税(5%-35%超额累进),看起来税负低,但有限责任没了——一旦企业出事,股东得用个人财产买单。这中间的平衡,得好好算。
举个例子,2020年我服务过一家初创的软件开发公司,三个合伙人是大学同学,注册时图方便选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第一年没业务,第二年接了个大单,利润280万。按当时的政策,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也就是100万*12.5%*20%=2.5万;100-300万部分直接按25%,也就是200万*25%=50万,合计52.5万。如果他们当初选“合伙企业”,假设三个合伙人平均分配,每人分到93.3万利润,按“经营所得”个税税率,30万以下部分5%,30万-90万部分10%,90万以上部分20%,每人个税是:30万*5%+60万*10%+(93.3万-90万)*20%=1.5万+6万+0.66万=8.16万,三人合计24.48万,比有限公司省了28万多!但问题来了: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三个同学都是技术出身,万一项目出bug赔了1000万,就得卖房卖车。所以后来我们折中建议:有限公司主体不变,但把部分业务(比如非核心的技术服务)拆分到他们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这样既保留有限责任,又能通过个体户降低部分业务的税负。你看,组织形式的选择,从来不是“税负越低越好”,而是“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再比如,现在很多企业搞“集团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怎么设?这里面学问更大。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得税可以汇总纳税,盈亏互抵,适合初创期业务不稳定的企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独纳税,但可以享受特定区域、行业的优惠(比如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适合成熟期业务。我去年帮一家连锁餐饮企业筹划时,他们原本在全国开了20家直营店,都作为分公司,总部统一纳税。结果南方几家店盈利,北方几家店亏损,盈利店的利润被亏损店“拖累”,整体税负很高。后来我们建议把北方盈利的3家店注册成子公司,这样子公司盈利交自己的税,亏损的分公司和总部的利润可以抵扣,一年下来省了60多万企业所得税。所以说,组织形式的选择不是“一锤子买卖”,得结合企业战略、业务布局动态调整,最好在税务登记前就想明白,实在不行,税务登记后“亡羊补牢”也来得及,只是麻烦点。
收入分拆术
选对组织形式后,接下来就是“收入管理”了。很多企业觉得收入不就是开多少票、收多少钱吗?怎么“分拆”还能筹划?其实这里的“收入分拆”,不是让你隐瞒收入、搞两套账(这是违法的!),而是把“一笔收入”拆成“几笔性质不同、税率不同”的收入,让适用低税率的收入占比更高。我常跟客户说:“收入是‘1’,税负是‘小数点’,小数点前的‘1’不能变,但小数点后的数可以优化。” 比如同样是100万的收入,如果拆成90万的“销售货物”(13%税率)和10万的“技术服务”(6%税率),增值税就比100万全按13%少交:100万*13% - (90万*13%+10万*6%) = 13万 - (11.7万+0.6万) = 0.7万,虽然不多,但积少成多,加上企业所得税,效果更明显。
收入分拆最典型的场景,就是“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增值税法规定,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涉及货物和服务,比如卖设备又负责安装)按企业主营业务交税;兼营行为(不同销售行为涉及不同货物、服务、劳务)要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很多企业搞不清这两者,结果税负“爆表”。记得2018年给一家做智能家居的企业做审计,他们主营业务是销售智能设备(13%税率),但安装调试也收钱,合同里写的是“设备款+安装费”,总共100万,设备款80万,安装费20万。财务没分开核算,税务局稽查时认为属于“混合销售”,按13%交了13万增值税。其实这明明是“兼营”——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是两项不同的业务,只要分开签合同、分开开票、分开记账,就能按设备13%、安装6%交税,这样增值税是80万*13%+20万*6%=10.4万+1.2万=11.6万,省了1.4万。后来我们帮他们调整了合同模板和财务核算流程,一年下来省了20多万增值税。所以说,“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账怎么记”,直接决定了收入能不能“拆”得合理。
除了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分拆还能用在“收入性质转化”上。比如企业给员工发福利,有的直接发现金,有的发购物卡,其实都可以考虑转化为“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只要符合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2%),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当于“用税前利润抵税”。我之前服务的一家制造业企业,年底给员工发了100万现金奖励,直接全额计入工资薪金,交了25万企业所得税。后来我们建议把这100万中的30万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员工技能培训(有培训记录、发票),这样3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少交7.5万企业所得税,员工还实实在在学了东西。再比如企业卖废品,收入直接入账交税,其实可以和回收公司合作,走“再生资源”销售(有特定政策,但需符合条件),或者把废品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但要注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不能全额扣除,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总之,收入分拆的核心是“细化核算、区分性质、用足规则”,不是“造假”,而是让每一笔收入都找到最“划算”的“家”。
成本费控策
收入是“开源”,成本费用就是“节流”了。税务登记后,企业要做的第三件事,就是把“成本费用”这个“无底洞”管起来——不是让你少花钱,而是让花的钱“每一分都能在税前扣除”。很多企业财务头疼:“业务部门花钱大手大脚,发票开一堆,结果要么是不合规的发票(比如普票抵扣、品名不对),要么是没凭证(比如白条、收据),年底汇算清缴时全得调增,白白多交税。” 我做了这么多年会计,发现企业80%的税务风险都出在“成本费用”上,而80%的筹划空间也在这里。
成本费用筹划的第一步,是“合规性”。发票是“通行证”,没有合规发票,费用再合理也不能税前扣除。比如我之前遇到一家贸易公司,老板为了省钱,让采购从“个人手里”进货,对方不肯开发票,就收了张收条,金额20万。年底汇算清缴时,税务局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了5万企业所得税,还罚了1万滞纳金。其实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缴纳1%的增值税和个税),虽然对方要多交点税,但企业能拿到合规发票,税前扣除后,实际税负可能比补税还低。除了发票,费用的“真实性”“相关性”也很重要——比如老板买西装、买烟,说“业务招待”,但没有招待对象、消费记录,税务局肯定不认。所以企业一定要建立“费用报销内控制度”:什么费用能报(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怎么报(发票、合同、流程),谁来批(分级审批),都得清清楚楚。
合规是基础,优化是关键。成本费用筹划的核心,是“让费用尽可能在税前扣除,并且扣除比例最大化”。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就需要企业“精准控制”:业务招待费不是越多越好,超过60%或5‰的部分就浪费了;广告费也不是“砸钱就行”,超过15%的部分要等以后年度慢慢扣。我服务过一家快消品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1个亿,业务招待费发生了80万,按60%是48万,按5‰是50万,只能扣48万;广告费发生了2000万,按15%是1500万,只能扣1500万,剩下500万要留到以后年度。后来我们建议他们把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职工福利费”(比如给员工发节日礼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把部分“广告费”转化为“会议费”(比如行业展会、新品发布会,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纪要),这样既能扩大扣除范围,又能让费用“花在刀刃上”。那一年下来,他们多扣了100多万费用,少交了25万企业所得税。
还有一项容易被忽视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很多企业买设备、建厂房,财务要么一次性计入费用(小金额可以),要么按税法最低年限折旧(比如房屋建筑20年,机器设备10年),结果导致“前期利润高、税负重,后期利润低、没税交”。其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我之前给一家电子设备企业做筹划,他们买了一台价值500万的自动化生产线,按税法最低年限10年折旧,每年折旧50万,假设每年利润500万,那每年要交125万企业所得税。后来我们申请了“加速折旧”,前两年按60%折旧,即第一年折旧300万,第二年折旧120万,第三年才开始按正常年限折旧。结果第一年利润变成200万,企业所得税50万,少交75万;第二年利润380万,企业所得税95万,虽然比正常多交了20万,但75万和20万的时间价值差(资金占用成本)算下来,还是划算的。所以说,成本费用筹划不是“省着花”,而是“会着花”,让每一分钱都产生“税盾效应”。
优惠用足策
说到税盾效应,就绕不开“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某些行为,出台了一大堆优惠:小微企业减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西部大开发优惠、残疾人就业优惠……但很多企业要么“不知道有优惠”,要么“知道不会用”,白白浪费了“政策红利”。我常跟客户说:“税收政策就像‘地上的钱’,你不捡,就被别人捡走了。” 尤其是现在国家大力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企业必须把“用足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的核心抓手。
最常见的小微企业优惠,很多人只知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也就是实际税负2.5%(100万*12.5%*20%),但不知道100-300万部分也有优惠: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实际税负10%(200万*50%*20%)。我之前遇到一家商贸公司,年利润280万,财务按25%交了70万企业所得税,其实他们可以享受小微优惠:100万部分交2.5万,剩下的180万按10%交18万,合计20.5万,直接省了49.5万!为什么会犯这种错?因为财务没仔细看政策,只记住了“小微优惠低”,没算清楚“分段计算”。所以说,用优惠的前提是“吃透政策”,最好找个专业会计或顾问帮你“算细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科技型企业的“重头戏”。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比如一家企业研发投入100万,未形成无形资产,那可以在税前扣除200万,相当于“少赚100万”,少交25万企业所得税(100万*25%)。但我见过不少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乱七八糟”:把生产设备折旧、管理人员工资都算进去,结果加计扣除被税务局调增;还有的企业“为了加计扣除而研发”,搞一些“假项目、假费用”,最后被稽查,罚款滞纳金比省的税还多。我之前服务的一家新能源企业,研发投入500万,但财务没把“研发人员工资”“直接投入费用”(比如材料费)“折旧费用”单独核算,而是混在“管理费用”里,导致只能加计扣除100万。后来我们帮他们重新梳理了研发项目立项、人员工时分配、费用归集流程,单独设置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第二年加计扣除直接提到了400万,少交了100万企业所得税。所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简单记账”,而是要“专账管理、分项核算”,确保每一分钱都“师出有名”。
除了小微和研发,还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5%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等,每个优惠都有“门槛”,比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达标,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实际安置人数”等达标。我见过一家企业想申请高新,结果“研发费用占比”差了0.5个百分点,没通过;还有的企业安置了10个残疾人,但工资没达标,优惠没享受成。所以用优惠不能“临时抱佛脚”,要提前规划,比如想申请高新,就得提前3年布局研发项目和知识产权;想用残保金优惠,就得提前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总之,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企业的“红包”,但“红包”不是人人都能拿,得“符合条件、用对方法”,企业最好建立“优惠政策跟踪台账”,定期评估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及时享受红利。
业务流程构
前面说的组织形式、收入分拆、成本费用、优惠利用,都是“静态”的筹划,而“业务流程重构”是“动态”的筹划——通过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交易流程,从根本上降低税负。我常跟客户说:“税负不是算出来的,是‘设计’出来的。” 很多企业税负高,不是因为不努力,而是业务流程“天生带税”。比如同样是卖产品,有的企业“先卖后租”,有的企业“融资租赁”,税负天差地别;同样是提供服务,有的企业“全程包干”,有的企业“分阶段外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完全不同。
业务流程重构最典型的场景,是“供应链优化”。比如一家生产型企业,原材料采购从“一般纳税人”买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买?表面看一般纳税人13%税率,小规模3%,但一般纳税人能抵扣进项税,小规模不能。假设企业需要100万的原材料,一般纳税人报价113万(含税),能抵扣13万进项;小规模纳税人报价103万(含税),不能抵扣。选哪个?要看企业的“销项税率”:如果企业产品销售13%,那选一般纳税人,113万-13万=100万实际成本,比小规模103万便宜3万;如果企业产品销售9%,那选一般纳税人,113万-13万=100万成本,但产品只能卖109万(假设成本100万,利润9万),而小规模103万成本,产品能卖103万*(1+9%)=112.27万,利润9.27万,反而更划算。我之前给一家家具企业做筹划,他们一直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买木材(13%税率),后来发现他们家具销售的是13%税率,但木材占成本的60%,进项抵扣少,税负高。我们建议他们自己成立一个“木材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从农户手里收购原木(免税),加工成板材卖给家具厂(3%征收率)。家具厂从小规模买板材,103万含税,比从一般纳税人买117万(13%税率)便宜14万,虽然不能抵扣进项,但家具厂销售时按13%开票,整体税负反而降低了。这就是通过“业务流程重构”(把采购环节内部化),改变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结构,实现了税负优化。
另一个常见场景是“服务模式拆分”。比如建筑企业,总承包合同里既有“设计服务”(6%税率),又有“施工服务”(9%税率),还有“材料销售”(13%税率),属于“兼营行为”,如果不分别核算,就得从高适用13%税率。我服务过一家建筑公司,他们签了一个1000万的EPC总承包合同,设计100万、施工600万、材料300万,财务没分别核算,税务局按13%交了130万增值税。后来我们建议他们把合同拆成三个:设计合同(100万,6%)、施工合同(600万,9%)、材料销售合同(300万,13%),分别开票、分别记账,增值税就是100万*6%+600万*9%+300万*13%=6万+54万+39万=99万,直接省了31万。再比如互联网平台企业,既有“技术服务费”(6%),又有“平台服务费”(6%),还有“广告费”(6%),看起来税率一样,但如果把“广告费”拆分成“信息服务费”(比如给商家提供用户画像、数据分析服务),就能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比如某些地区对信息技术服务有财政奖励,虽然不能直接说“返还”,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形式间接降低税负)。所以说,业务流程重构的核心是“拆分”和“转化”,把“混合业务”拆成“单一业务”,把“高税负业务”转化成“低税负业务”,从源头上降低税负。
跨区域营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跨区域经营”成了常态——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分布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省份。这时候,“跨区域税收筹划”就提上了日程。很多企业觉得“全国一盘棋”,税都一样交,其实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税收政策差异很大:比如西部大开发地区(新疆、西藏等)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15%,海南自贸港有“零关税”“低税率”政策,某些经济开发区有“特定行业”财政奖励(注意不是税收返还,是符合规定的财政补贴)。我常跟客户说:“跨区域经营,不仅要考虑市场、成本,还要考虑‘税负洼地’。” 但这里的“洼地”不是“避税天堂”,而是“政策红利区”,得合规利用。
跨区域筹划的第一步,是“组织架构的跨区域布局”。比如一家企业想在西部开拓市场,是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分公司汇总纳税,盈亏互抵,适合初创期业务;子公司独立纳税,但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适合成熟期业务。我之前服务的一家新能源企业,2020年在宁夏设了个分公司,前两年亏损500万,总部的盈利1000万,汇总纳税后应纳税所得额500万,企业所得税125万;如果当初设子公司,子公司亏损500万不能抵扣总部利润,总部1000万利润按25%交250万,子公司亏损后期弥补,但资金占用成本很高。后来我们建议他们把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同时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2022年子公司开始盈利300万,按15%税率交45万,总部700万利润按25%交175万,合计220万,比之前少交30万。所以说,跨区域组织架构的选择,要结合“盈利预期”“税收政策”“资金效率”综合判断。
除了组织架构,“跨区域增值税管理”也很关键。比如企业在A省销售货物,在B省设了个仓库发货,增值税应该在A省交(机构所在地)还是B省交(劳务发生地)?根据增值税法,“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地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但如果货物从B省发出,属于“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地为B省。我见过一家贸易公司,总部在江苏,在山东有个仓库,客户从江苏下单,仓库直接发货给客户,财务按总部所在地交增值税,结果被山东税务局稽查,要求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后来我们建议他们“设立山东分公司”,仓库作为分公司资产,销售时由分公司开票,增值税在山东交,虽然麻烦了点,但合规了。还有“跨区域预缴增值税”问题,比如建筑企业在外省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向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2%或3%),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抵扣,如果预缴错了,要么多交钱,要么抵扣不了。所以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一定要熟悉“预缴申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异地涉税事项报备”等流程,避免“踩坑”。
税务风控网
说了这么多筹划方法,最后必须强调一点:所有筹划都必须以“合规”为底线,否则就是“偷税漏税”,不仅省不了税,还会罚款、滞纳金,甚至坐牢。我做了20年会计,见过太多企业“因小失大”:为了省几万税,虚开发票、隐匿收入,最后被查补几十万,老板还进了局子。所以税务筹划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税务风险防控”。我常跟客户说:“筹划是‘锦上添花’,风控是‘雪中送炭’,没有风控的筹划,就是‘空中楼阁’。”
税务风险防控的核心,是“建立全流程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企业设立到注销,从合同签订到发票管理,从财务核算到申报纳税,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风险。比如合同签订,条款不明确(比如“不含税价”“包税条款”),可能导致增值税计算错误;发票管理,虚开发票、过期发票、品名不符,会被税务局认定为“不合规凭证”;财务核算,收入确认时间不对(比如提前或延后确认)、成本费用列支不真实,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我之前服务的一家电商企业,为了“刷单”,让员工用个人账户收了50万货款,财务没入账,结果被大数据系统监测到(银行账户流水异常),税务局稽查后,不仅补了12.5万增值税,还罚了25万滞纳金,老板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贷款、出行都受限。所以说,“税务无小事”,每个环节都要“合规为先”。
除了全流程管理,还要“利用好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服务”。现在金税四期上线,税务局实现了“以数治税”——通过大数据比对企业发票、申报、银行流水、工商信息等信息,能快速发现异常。比如企业收入大幅增长但利润下降,或者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都可能被“预警”。所以企业要定期做“税务健康检查”,自己排查风险,或者找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做“税务鉴证”。我每年都会建议客户做一次“税务风险评估”,比如检查发票是否合规、申报数据是否准确、优惠政策是否享受到位,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还有,企业要“和税务局保持良好沟通”,不要“怕查税”,遇到不懂的政策、不确定的业务,主动咨询税务局,比如“新业务怎么交税”“跨区域经营怎么备案”,税务局会给出明确指引,避免因“不懂政策”而违法。
总结与前瞻
说了这么多,其实公司税务登记后的税收筹划,不是单一的方法,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企业从组织形式、收入管理、成本费用、优惠利用、业务流程、跨区域经营、风险防控等7个维度,全方位、多角度地优化。我做了20年会计,最大的感悟是:税务筹划不是“财务一个人的事”,而是“老板、业务、财务”共同的事——老板要有“筹划意识”,业务要“懂税务规则”,财务要“专业精准”。比如业务部门签合同,财务要提前介入,看看怎么签能降低税负;老板做投资决策,财务要算算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地区的税负差异。只有“全员参与”,才能把筹划落到实处。
未来,随着税收大数据的完善和税收监管的加强,“野蛮生长”的筹划方式(比如虚开发票、隐匿收入)会越来越难,“阳光筹划”(合规、透明、基于业务实质)会成为主流。企业需要建立“长效税务管理机制”,而不是“临时抱佛脚”——比如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或外包给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税务培训、建立税务风险内控制度,让税务筹划成为企业管理的“常态化工具”。同时,税收政策会越来越细化、越来越鼓励创新(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可能进一步提高、绿色税收政策会更多),企业要“紧跟政策步伐”,及时调整筹划策略,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
总之,公司税务登记后的税收筹划,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术”——它需要在“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规则,优化税负,为企业创造价值。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各位老板和财务人一些启发,记住:税务筹划不是“少交税”,而是“交该交的税,省能省的钱”,让企业“轻装上阵”,走得更远。
加喜财税招商企业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服务12年,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税务筹划不当而“栽跟头”,也见证了许多企业通过专业筹划实现“降本增效”。我们认为,公司税务登记后的税收筹划,核心在于“合规前提下的系统性优化”——既要吃透政策、用足优惠,也要重构业务、控制风险。我们始终强调“税务筹划不是事后补救,而是事前规划”,从企业设立之初就帮客户设计最优架构,业务开展中协助优化流程,日常管理中建立风控体系。未来,随着税收监管趋严,企业更需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加喜财税将始终陪伴企业,用20年的实战经验和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全生命周期”的税务筹划服务,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