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争议中市场监管局如何协助解决?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复杂,税务争议已成为不少企业成长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坎”。从发票真伪争议到纳税主体认定,从税前扣除凭证合规性到跨区域税收管辖权纠纷,这些问题不仅牵扯企业的时间与精力,更可能直接影响其资金链与信誉。作为市场监管的核心部门,市场监管局虽不直接参与税务执法,却凭借其掌握的企业注册、经营行为、市场秩序等关键信息,在税务争议的预防、调解与解决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润滑剂”与“辅助者”角色。尤其是在“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的联动机制,正成为破解税务争议难题的重要突破口。本文将从五个核心维度,结合实际案例与行业经验,深入探讨市场监管局如何在税务争议中发挥协助作用,为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搭建桥梁,为争议的高效解决提供支持。

税务争议中市场监管局如何协助解决?

发票管理协同

发票作为税务征管的核心凭证,其真实性与合规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基计算的准确性,也是税务争议的高发领域。市场监管局在发票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涉票市场主体的监管与信息互通上。一方面,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与变更,掌握着市场主体的“出生证明”与“动态档案”;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依赖发票信息确认企业的收入与成本。当出现发票真伪争议、虚开发票嫌疑或开票主体信息不实等问题时,市场监管局的介入往往能为争议解决提供关键线索。

具体而言,市场监管局可通过“一照一码”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实时反馈市场主体的存续状态。例如,某企业因取得一张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开具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被税务局拒绝,引发争议。企业坚称对开票方资质不知情,税务局则认为未尽到审核义务。此时,市场监管局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快速调取开票方被吊销的时间与原因,证明其已不具备开票资格,从而为税务局的处罚决定提供佐证,也为企业争取从轻处理(如因善意取得不抵扣税款但允许税前扣除)提供依据。这种信息协同,避免了企业因“信息不对称”陷入被动,也提升了税务执法的精准度。

在实际工作中,发票争议常与“走逃失联”企业相关联。部分不法企业利用市场监管与税务信息差,在注册公司后大肆虚开发票后“失联”,导致下游企业无辜牵连。市场监管局可通过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注册地址异常、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符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向税务部门预警。例如,我们曾处理过某贸易公司的税务争议:该公司因接受了一家“空壳公司”的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但通过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该“空壳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且法定代表人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最终税务部门认定贸易公司为善意取得,不予处罚。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准入与存续的监管,是防范虚开发票风险、减少税务争议的第一道防线。

此外,市场监管局还可协助税务部门规范发票使用秩序。针对某些行业存在的“开票不规范”问题,如餐饮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电商企业“三流不一致”(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不匹配)等,市场监管局可结合日常检查,向企业宣传发票管理法规,引导其规范开票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因发票开具不规范引发的税务争议,比争议发生后的补救更为高效。这种“预防型”协助,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服务”的职能转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信息核查支撑

税务争议的核心往往在于“事实认定”,而事实认定的基础是准确的信息。市场监管局掌握的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变更记录等基础数据,以及年报信息、行政处罚记录等动态数据,是税务部门认定纳税主体、判断业务真实性、核实申报数据的重要支撑。在税务争议中,市场监管局的信息核查能力,能够帮助双方快速厘清争议焦点,缩短调查周期,提升争议解决的效率。

以最常见的“纳税主体认定争议”为例,某些企业因分支机构、关联企业或合作方之间的业务划分不清,导致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纳税主体认定上产生分歧。例如,某集团下属的A公司与B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税务局认为A公司应就部分收入纳税,A公司则主张该收入由B公司实现。此时,市场监管局可提供两家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变更记录、股东关联关系等资料,帮助税务部门明确两家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与实际经营边界。若发现两家公司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市场监管局还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构成“人格混同”,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提供法律依据。

在“税前扣除凭证争议”中,市场监管局的信息核查同样至关重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凭证“真实、合法、相关”,但部分企业因取得的凭证信息不全(如缺少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对方经营异常或被处罚,导致扣除不被认可。例如,某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发票,但付款后对方公司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务局因此不允许扣除该笔成本。企业认为款项已实际支付,应予扣除,双方陷入争议。市场监管局可通过核查该公司的年报补录情况、异常名录移出记录,以及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如无照经营),判断其经营状态是否恢复。若公司已补报年报并移出异常名录,市场监管局可出具证明,协助税务局认可扣除凭证的合法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局的信息核查并非简单的“数据调取”,而是需要结合争议背景进行深度分析。例如,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争议”中,税务局常对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提出质疑,认为企业“低价转让”逃避个税。此时,市场监管局可提供企业的历史注册资本变更、历年盈利状况、股东出资情况等信息,结合同期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协助税务部门判断转让价格的合理性。我们曾遇到某家族企业股东间股权转让,税务局认为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涉嫌逃税。市场监管局通过核查企业历年年报中的资产负债数据,证明该企业因行业下行导致净资产缩水,转让价格已接近市场评估价,最终税务局采纳了这一意见,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升级。这种“数据+分析”的核查模式,让市场监管局的信息支撑更具说服力。

执法衔接联动

税务争议有时并非单纯的“政策理解偏差”,而是伴随着市场违法行为,如虚假注册、无照经营、商业欺诈等,这些行为往往与税务违规交织在一起,增加了争议的复杂性。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的执法衔接,能够在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的同时,厘清税务责任的边界,为争议解决提供“组合拳”式的支持。这种联动机制,既避免了单一部门执法的局限性,也提升了违法行为的打击效率,从源头上减少了因市场失序引发的税务争议。

在“虚假注册与税务违规”的联动处理中,市场监管局的作用尤为突出。部分企业通过提供虚假地址、虚假材料注册公司,目的是为了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逃避纳税义务。当税务部门发现线索后,可商请市场监管局介入,核查注册信息的真实性。例如,某科技公司因接受大量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税务局发现其注册地址为“虚拟地址”,且法定代表人从未实际到场。市场监管局通过现场核查,确认该地址为“集群注册”托管地址,但企业未按规定备案实际经营场所,最终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则因主体消灭终止税务处理,避免了争议的拖延。这种“吊销执照+终止税务处理”的联动,既维护了市场秩序,也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对于“无照经营”引发的税务争议,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的衔接同样关键。无照经营者通常未办理税务登记,其经营收入既不申报纳税,也不开具正规发票,导致下游企业无法取得扣除凭证,引发税务纠纷。例如,某个体工商户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为多家企业提供装修服务并收取现金,后其中一家企业因无法取得发票被税务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主张已支付款项,但缺乏合法凭证,争议陷入僵局。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巡查发现该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其补缴税款。同时,税务局依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处罚决定书,认可企业已支付的款项(虽有风险,但有证据链支撑),允许其税前扣除。这种“查处无照+税务补正”的联动,既打击了违法行为,也保护了善意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欺诈与税务处理”的争议中,两部门的执法衔接能有效避免“企业受害、违法者得利”的局面。例如,某公司因被合作伙伴提供虚假合同骗取货物,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缴纳税款,被税务局加收滞纳金。企业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苦于无法提供对方欺诈的证据。市场监管局在处理对方公司的商业欺诈投诉时,发现其存在伪造合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已立案查处。市场监管局将查处结果通报税务局后,税务局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酌情减免了滞纳金,同时建议企业通过法律途径向欺诈方追偿。这种“市场监管+税务柔性执法”的联动,既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也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为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提供了可能。

信用监管赋能

信用监管是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手段,通过将企业的市场行为与信用记录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在税务争议中,信用监管不仅能为争议解决提供“第三方信用背书”,还能通过信用约束引导企业主动合规,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联合构建的信用监管体系,已成为税务争议预防与化解的重要“软实力”。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信用监管能为其提供“容错空间”。税务实践中,部分企业因对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若一律从严处罚,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市场监管局可通过企业的信用记录,判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企业长期以来信用良好,无其他违法记录,可向税务部门建议“首违不罚”或从轻处罚;若企业存在多次失信行为,则应从严处理。例如,我们曾服务过一家初创企业,因急于采购原材料,接受了虚开发票,被税务局处以罚款。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刚成立,对发票管理不熟悉,并非故意违法。市场监管局通过查询其信用记录,发现公司无其他失信行为,且已主动补缴税款,遂向税务局出具了《信用状况说明函》,税务局最终将罚款金额降低30%,并允许其信用修复。这种“信用+裁量”的模式,既维护了税法权威,又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

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联合惩戒中,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的信用联动能形成强大震慑。对于偷税、骗税、抗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后,市场监管局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担任其他企业高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在招投标中扣分等。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能有效遏制企业通过税务争议逃避责任的行为。例如,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市场监管局随即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银行,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税务局协商补缴税款、接受处罚,并申请移出“黑名单”。这一案例表明,信用监管的“硬约束”能促使企业主动解决税务争议,而非对抗执法。

信用监管还能为税务争议的“调解”提供信用激励。在争议调解过程中,若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积极履行义务,市场监管局可将其“守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给予信用加分,并在后续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这种“信用加分”的激励,能有效提升企业调解的积极性。例如,某企业与税务局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长期未解决,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后,企业主动补充了研发项目立项报告、费用明细等材料,税务局最终认可了其扣除金额。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的配合程度,给予其“守信激励”评级,企业表示:“没想到配合调解还能获得信用加分,以后更重视合规了。”这种“调解+信用”的模式,将争议解决与企业信用建设相结合,实现了“解决一案、规范一企、警示一片”的效果。

数据共享互通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监管的核心资源。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是实现协同监管、破解税务争议的技术基础。通过打通企业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数据壁垒,构建“数据池”,两部门能够实时掌握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信息,为争议的精准识别、快速响应与高效解决提供数据支撑。数据共享不仅提升了监管效率,更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数据共享的首要价值在于“实时预警”,将税务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动态数据,可实时同步至税务系统,帮助企业自动更新税务登记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同步导致的“非正常户”认定或逾期申报争议。例如,某企业因名称变更未及时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导致领用发票时受阻,引发争议。通过数据共享,税务系统自动提示该企业名称已变更,市场监管局同步推送了新的营业执照信息,税务局随即为企业办理了变更手续,整个过程耗时不到1小时。这种“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的模式,极大减少了因信息滞后引发的争议。

在“风险分析与争议排查”中,数据共享能帮助两部门构建“风险画像”。市场监管局掌握的企业年报数据、行政处罚记录、知识产权信息等,与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票数据、税收优惠享受数据相结合,可形成企业的“风险画像”。例如,某企业连续两年年报显示“零申报”,但税务系统显示其有大额发票开具,税务局怀疑其“隐匿收入”,引发争议。市场监管局通过年报数据发现,该企业同时存在“未公示社保信息”的异常记录,两部门联合核查后,确认企业通过“零申报”逃避纳税,最终依法补税罚款。这种“数据交叉验证”的风险排查模式,比单一部门的“盲目检查”更精准,也更能让企业信服。

数据共享还为“争议解决后的跟踪服务”提供了可能。对于已解决的税务争议,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可共享企业的整改数据与信用修复记录,共同开展“回头看”服务。例如,某企业因虚开发票被处罚后,市场监管局通过数据共享发现其已补报年报、移出异常名录,税务部门则确认其已补缴税款、信用修复完成。两部门联合上门走访,了解企业当前经营困难,提供政策辅导,帮助企业重回正轨。这种“争议解决+跟踪服务”的闭环管理,体现了监管从“处罚”向“服务”的转变,也让企业感受到“容错纠错”的温度。我们常说,争议解决的最终目的不是“罚”,而是“治”。数据共享下的跟踪服务,正是“治本”之策。

总结与展望

税务争议的解决,不仅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税收征管秩序与营商环境的质量。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监管的主力军,通过发票管理协同、信息核查支撑、执法衔接联动、信用监管赋能、数据共享互通五大路径,在税务争议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辅助作用。从提供关键线索到规范市场秩序,从强化信用约束到提升数据效能,市场监管局的协助,让税务争议的解决更加高效、精准、人性化,也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展望未来,随着“智慧监管”与“数字税务”的深度融合,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将更加紧密。一方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提升数据共享的深度与广度,实现风险的“智能预警”与争议的“自动调解”;另一方面,“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将推动两部门在职责分工、流程优化、标准统一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1+1>2”的监管合力。对于企业而言,主动适应这种协同监管趋势,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及时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沟通,是避免税务争议、实现健康发展的关键。

作为财税服务从业者,我深刻体会到:税务争议的解决,从来不是“部门之间的博弈”,而是“多方共赢的探索”。市场监管局的介入,为争议注入了“理性”与“温度”,也让企业看到: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保护;争议不是终点,而是改进的起点。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跨部门协同的创新实践,让企业在阳光下经营,让争议在法治下化解,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加喜财税招商企业深耕财税领域近20年,始终认为税务争议的高效解决,离不开部门间的“协同”与企业的“合规”。在实践中,我们多次协助企业通过市场监管局的信息核查与执法衔接,成功化解发票争议、主体认定纠纷等问题。我们深刻体会到,市场监管局与税务部门的联动,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数据共享,更是理念上的“监管为民”。未来,加喜财税将继续发挥桥梁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全流程税务合规体系”,同时协助监管部门完善协同机制,让税务争议的解决更加“有理、有据、有情”,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