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局对洗绿企业有何处罚措施? 在当下“双碳”目标与绿色消费浪潮的双重驱动下,“环保”已成为企业营销的“流量密码”。从宣称“零碳排放”的家电产品,到标榜“全天然成分”的化妆品,再到打出“可降解”标签的包装材料,越来越多企业试图贴上“绿色标签”抢占市场。然而,部分企业却将“环保”异化为营销噱头——通过虚假宣传、伪造认证、夸大环保功效等手段“洗绿”,不仅误导消费者,更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伤害。作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市场监管局对这类“洗绿”行为保持着高压打击态势。那么,当企业试图“披着绿皮卖假货”时,市场监管局究竟有哪些“杀手锏”?这些处罚措施又如何形成震慑?作为一名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20年的中级会计师,见过不少企业因“小聪明”栽跟头,今天就结合法规与实战案例,聊聊市场监管局对洗绿企业的那些“硬核处罚”。

虚假宣传重罚

虚假宣传是“洗绿”企业最常用的“障眼法”,也是市场监管局的“重点打击对象”。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更是明确,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企业打着“环保”旗号编造事实时,这些条款就成了市场监管局的“尚方宝剑”。

市场监管局对洗绿企业有何处罚措施?

具体到处罚力度,虚假宣传的代价可不小。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举个例子,2022年某知名家电企业宣称其空调“采用全新环保制冷剂,实现零碳排放”,经查实该制冷剂仍含微量温室气体,且碳排放数据系企业自行估算并无第三方认证。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其虚假宣传,除责令下架所有相关广告外,还处以广告费用5倍罚款(合计120万元),并暂停其“绿色产品认证”资格一年。这事儿我在加喜财税服务过的客户里也见过类似,某家具厂号称“板材甲醛释放量远低于国标”,实际检测却超标30%,最后不仅被罚了80万,还上了当地市场监管局“典型违法案例”公示,直接导致合作商集体解约——你说,这“环保噱头”到底值不值?

更值得警惕的是,虚假宣传往往不是“孤案”,背后可能隐藏着系统性造假。我曾参与过一个企业的税务稽查项目,发现其“环保材料采购”成本虚增了近40%,追问之下才承认,为了支撑“全天然面料”的宣传,他们虚构了部分环保材料采购合同,甚至伪造了供应商的“环保资质证明”。这种“宣传造假+财务造假”的双重操作,一旦被市场监管局查实,往往会触发跨部门联合惩戒——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税务部门还会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移送公安机关。所以说,企业别以为“洗绿”只是“说说而已”,这背后可能牵出一连串的“麻烦账”。

标识违法严查

除了口头宣传,产品上的“绿色标识”更是消费者判断环保属性的重要依据。然而,部分企业要么“无认证冒充有认证”,要么“超范围使用标识”,要么“伪造权威认证标识”,这些行为在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下都难逃“火眼金睛”。根据《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绿色产品标识是指表示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要求、证明产品绿色属性的证明性标志,未经认证擅自使用或者伪造、冒用、转让绿色产品标识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对标识违法的查处,核心在于“溯源”与“比对”。比如,某建材企业在其生产的“环保涂料”包装上印有“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标识,但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企业从未获得过此类认证,属于典型的“伪造认证标识”。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最终,这家企业不仅被罚了50万元,还被责令召回所有已售产品,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宣称任何环保认证标识。说实话,干这行20年,见过太多企业为了“看起来环保”在标识上“动手脚”,但他们往往忽略了一个细节:现在消费者扫码就能查认证信息,市场监管局也能通过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平台一键核实,这种“小聪明”在大数据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超范围使用标识”。比如,某食品企业获得了其包装材料的“可降解认证”,却在宣传中宣称“本产品为可降解食品”,将“包装可降解”偷换概念为“产品可降解”。这种“混淆概念”的标识使用方式,同样会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因这种误导性标识购买了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能主张“退一赔三”。去年就有个案例,消费者买了某品牌的“可降解垃圾袋”,用后发现根本降解不了,市场监管局介入后,企业不仅要赔偿消费者500元(不足500元按500算),还被罚款30万元。所以说,标识不是随便印的,哪个环节认证、能印多大、印在哪儿,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可别“想当然”。

认证造假零容忍

如果说虚假宣传和标识违法是“表面功夫”,那么认证造假就是“核心造假”了——企业通过伪造、篡改认证材料,或者与认证机构“勾结”获取虚假认证,本质上是用“假资质”背书“假环保”。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认证市场的公信力,更让消费者对“绿色产品”失去信任,因此市场监管局对认证造假的打击力度堪称“零容忍”。

认证造假的主体通常涉及两方面:一是企业自身,二是认证机构。对企业而言,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认证机构伪造、篡改认证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认证证书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去年某第三方认证机构因“收钱放水”,为一家未达到环保标准的纺织企业出具“绿色纤维认证”,被市场监管局查处,不仅被罚款100万元,直接责任人还被列入“认证行业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认证活动。而这家企业呢?不仅认证被撤销,还被处20万元罚款,企业负责人因“提供虚假材料认证”被移送公安机关——你说,这“买来的认证”是不是比“自家的麻烦”还贵?

对企业而言,即使不是主动造假,只要使用了虚假认证材料,同样要承担责任。比如,某新能源企业为申请“低碳产品认证”,伪造了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检测报告”,虽然认证机构当时未发现,但后续被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揪了出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最终,这家企业不仅认证被撤销,还被处15万元罚款,并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我在加喜财税服务过一家新能源客户,他们当时为了拿政府“绿色补贴”,也动了“篡改碳排放数据”的念头,被我当场劝住了——我说:“兄弟,补贴是短期的,但一旦被查实,罚款、信用受损、甚至刑事责任,这些‘长期账’你算过吗?最后他们放弃了“小聪明”,通过技术升级真正降低了碳排放,反而拿到了更稳定的政策支持。所以说,合规才是企业最好的“护身符”。

价格欺诈必究

“洗绿”企业不仅要在“环保属性”上做文章,还常常通过“价格溢价”牟取暴利——打着“环保”“天然”“低碳”的旗号,将普通产品卖出“天价”,让消费者为“环保情怀”买单。这种行为本质上构成了“价格欺诈”,是市场监管局的又一重点打击领域。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欺诈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虚假或误导”。比如,某超市将普通塑料袋包装为“可降解环保袋”,售价2元/个,而普通塑料袋仅0.2元/个,宣传时却刻意强调“环保袋降解后不会污染土壤”,却未告知消费者“可降解袋需要特定工业堆肥条件才能降解,普通环境下仍需数百年”。这种“选择性宣传”导致消费者误以为“高价=环保”,就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所称“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收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局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去年就有个案例,某母婴品牌宣称“纯天然有机棉尿裤,不含任何化学物质”,售价是普通尿裤的3倍,检测结果却发现其“有机棉含量不足30%,且含有荧光增白剂”,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其“退一赔三”(赔偿消费者200余万元)外,还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这事儿我印象特别深,因为当时有客户问我:“我们产品确实比普通的好一点,多卖点钱算不算价格欺诈?”我跟他说:“‘好一点’可以,但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知道‘好在哪里’、‘为什么贵’,如果靠‘模糊宣传’让消费者多花钱,那就是欺诈,不是营销。”

价格欺诈往往与“虚假宣传”相伴相生,形成“洗绿+高价”的组合拳。比如,某净水器企业宣称“采用纳米级过滤技术,可去除水中99.9%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和微塑料”,同时将产品定价为同类产品的5倍,但实际检测发现其过滤精度远低于宣传标准,对重金属的去除率不足60%。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时,会同时适用《广告法》(虚假宣传)和《价格法》(价格欺诈),进行“双重处罚”。更麻烦的是,这种“高价低质”行为还会引发消费者集体投诉,一旦被认定为“群体性价格欺诈”,企业不仅要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接影响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我在处理过一个企业税务问题时,发现其“环保产品”销售额激增,但成本却没同步上升,追问之下才知道,他们通过“虚标环保性能”把价格提上去了——这种操作,表面上看是“赚了快钱”,实际上是把企业推向了“高风险悬崖”。

信用惩戒联动

如果说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是“即时惩戒”,那么信用惩戒就是“长期震慑”——一旦企业因洗绿行为被查处,相关信息会被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效应。这种“信用+监管”的模式,已成为市场监管局打击洗绿行为的重要手段,也让企业深刻认识到“环保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信用惩戒的核心是“信息公示”与“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形成企业信息或者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这意味着,企业一旦因洗绿被市场监管局处罚,相关信息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合作伙伴、消费者、金融机构都能看到。比如,某建材企业因“伪造绿色建材认证”被罚款30万元,该处罚信息公示后,其合作的房地产公司立即终止了合同,银行也下调了其信用评级,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了2个百分点。这事儿我在加喜财税的案例库里见过,有个客户因为“虚假环保宣传”被公示后,不仅丢了几个大订单,连之前谈好的政府补贴都没了——因为政府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享受财政补贴”。所以说,信用惩戒的“杀伤力”往往比罚款更持久,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生命线”。

更“致命”的是“联合惩戒”。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市场监管部门会与发改、税务、银行、环保等部门共享企业失信信息,对失信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比如,被认定为“洗绿”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会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甚至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针对企业负责人),银行也会将其列入“贷款黑名单”,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去年某食品企业因“虚假有机认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不仅无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A级”评选都没资格参与,直接影响到了出口退税的办理效率。我跟不少企业负责人聊过这个话题,他们都说:“罚款我们认,但‘信用污点’比罚款更可怕,因为这意味着你以后‘寸步难行’。”确实,在“信用为王”的时代,企业别以为“罚过了就完了”,信用记录会跟着你“一辈子”,一次洗绿,可能就毁掉了多年积累的“商誉”。

公益诉讼兜底

当洗绿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时,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就不再是“单打独斗”——检察机关会通过公益诉讼介入,让企业为“环境损害”买单。这种“行政+司法”的联动,形成了对洗绿行为的“终极威慑”,也让“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落到实处。

公益诉讼的核心是“环境损害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企业通过洗绿行为掩盖其污染事实,导致生态环境受损时,检察院可以代表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修复责任。比如,某化工企业宣称“废水处理达标,实现零排放”,实际却通过暗管偷排废水,导致河流污染。市场监管局查处其虚假宣传行为的同时,检察院也提起了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这个案例我关注了很久,因为2000万的赔偿金,相当于该企业年利润的30%——这种“天价赔偿”,让所有企业都明白:洗绿不仅“坑消费者”,更可能“坑环境”,而环境的代价,企业根本“付不起”。

公益诉讼还常常与“行政处罚”形成“组合拳”。比如,某企业因“虚假环保达标”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0万元,后因污染环境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赔偿1500万元。这种“罚+赔”的模式,让企业为洗绿行为付出了“双重代价”。我在加喜财税服务过一家化工企业,他们当时为了节省环保成本,伪造了“废气排放检测报告”,后来不仅被市场监管局罚款80万,还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检察院还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土壤修复费用。最后算下来,企业直接损失超过500万,还差点破产。负责人后来跟我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省的那点环保钱,还不够赔零头的。”所以说,企业别以为“洗绿”是“省钱的好办法”,一旦出了事,行政罚款、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加起来,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总结与前瞻

从虚假宣传的重罚,到标识违法的严查;从认证造假的零容忍,到价格欺诈的必究;从信用联动的长期震慑,到公益诉讼的终极兜底——市场监管局对洗绿企业的处罚,已经形成了“全链条、多维度、强震慑”的监管体系。这些措施不仅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更倒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环保”,推动绿色产业健康发展。作为一名财税从业者,我见过太多企业因“小失大”的案例:有的为了省环保检测费伪造数据,最后被罚得“血本无归”;有的为了打“环保营销牌”虚增成本,最后因财务造假被税务稽查。这些教训告诉我们:合规才是企业最好的“护身符”,绿色发展的路,容不得半点“歪心思”。

未来,随着AI、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市场监管对洗绿行为的打击将更加精准。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宣传内容与实际环保数据的差异,快速识别虚假宣传;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认证信息的“不可篡改”,让造假无处遁形。同时,企业也需要建立“绿色合规内控体系”,将环保合规纳入财税管理、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的全流程,避免因“小漏洞”引发“大风险”。毕竟,在“双碳”目标下,绿色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只有真正践行环保理念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中行稳致远。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财税领域20年的从业者,加喜财税提醒企业:洗绿行为往往伴随财务造假风险,如虚增环保成本、隐瞒污染支出等,这些行为不仅会触发市场监管处罚,更可能引发税务稽查。企业应将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融入内控,通过“财税合规+环保合规”双轮驱动,避免因小失大。绿色发展的本质是“真环保”,而非“假噱头”,唯有合规经营,才能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