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合同中,如何避免税务? 在装修行业,“合同”二字不仅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更是一份潜在的“税务说明书”。我曾遇到过一个案例:某餐饮企业老板装修时图省事,和装修公司签了“全包一口价”合同,没明确区分材料费和人工费,结果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混合销售”,按9%的高税率补缴了12万元增值税,还罚了滞纳金。类似的故事在行业里屡见不鲜——装修合同里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成为税负的“隐形开关”。作为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深耕12年、接触过上千份装修合同的“老会计”,我常感叹:很多企业不是不想省税,而是不知道“怎么在合法前提下,让合同条款替自己‘省一笔’”。 装修涉及的税务看似复杂,核心无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这几块。其中,增值税是“大头”——装修公司按“建筑服务”或“加工承揽”开票,税率6%-9%不等;业主取得发票后,能否抵扣进项、如何入账,直接关系到企业税负。而合同条款的设计,直接影响税目认定、税率适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甚至发票开具方式。比如同样是“装修”,甲供材模式下装修公司按9%纳税,乙供材模式下可能按6%纳税;同样是“100万工程款”,分3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可能差半年。这些细节,在合同里稍不注意,就可能让企业多交冤枉税。 接下来,我会从6个关键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和税务政策,聊聊装修合同里如何“避坑”——注意,这里说的“避坑”,不是偷税漏税,而是通过合理筹划,在法律框架内降低税务成本。毕竟,税务筹划的本质是“规则下的最优解”,不是“规则外的擦边球”。 ## 合同性质界定 装修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增值税税目和税率。实践中,装修合同常被笼统归为“装饰装修服务”,但细分下来,可能是“建筑服务”“加工承揽服务”,甚至是“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比如纯设计合同)。不同税目,税率天差地别:建筑服务税率9%,加工承揽服务税率6%,设计服务税率6%。如果合同性质界定错误,税负可能直接高出3个百分点。 我曾帮过一个连锁酒店处理装修税务问题。他们和装修公司签的合同写的是“室内装饰工程”,但条款里明确“装修公司提供所有材料并负责安装,业主按最终验收效果支付固定费用”。这其实是典型的“甲供材”模式吗?不,关键看“材料所有权是否转移”——如果装修公司采购材料并最终转移给业主,属于“混合销售”,应按“建筑服务”9%纳税;如果材料由业主采购,装修公司只负责施工,则按“建筑服务”9%纳税,但业主取得材料发票可抵扣9%进项。当时的情况是,装修公司采购了价值300万的瓷砖、地板,合同总价800万,其中材料费500万、人工费300万。我建议他们把合同拆成“材料采购”和“施工服务”两部分:材料采购部分按货物销售13%开票(装修公司可抵扣材料进项),施工服务部分按建筑服务9%开票。这样装修公司税负不变,但酒店作为业主,材料部分能抵扣13%进项,比原来9%多省4万。后来按这个方案修改合同,酒店一年下来类似装修项目省了近20万进项。 反过来,如果合同性质界定错误,风险更大。比如某装修公司签了“办公室装修合同”,条款里写“业主提供设计方案,装修公司按图纸施工,包工不包料”,这属于“纯施工服务”,应按9%纳税。但合同里又加了“装修公司负责协调设计单位,收取设计管理费2万”,这部分费用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设计服务”,需按6%纳税。结果季度申报时,税务系统预警“同一合同涉及不同税目”,要求公司提供“服务实质证明”。最后公司花了两周时间整理设计协调记录、沟通邮件,才证明设计管理费是“施工服务的辅助活动”,按9%纳税,避免了多交税和滞纳金。 合同性质界定的核心,是看“服务内容”和“权责转移”。比如“包工包料”的装修,如果材料由装修公司采购并转移给业主,属于“混合销售”,应按主业(建筑服务)纳税;“包工不包料”则属于“纯建筑服务”;纯设计合同,则属于“现代服务——设计服务”。签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范围”“材料权属”“费用构成”,避免模糊表述。比如写“本合同为‘施工服务+材料采购’两部分:材料采购部分由乙方(装修公司)采购并转移所有权,开具货物发票;施工服务部分为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劳务,开具建筑服务发票”,这样既清晰税目,又方便双方抵扣。 ## 发票管理 发票是税务管理的“生命线”,装修合同里的发票条款,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抵扣进项、成本是否合规。很多企业装修时,要么只关注发票金额,不管发票类型;要么提前开票,导致纳税义务提前确认,结果资金压力大。我曾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装修公司为“冲业绩”,在合同还没签订的情况下,就给业主开了100万专票,业主抵扣了进项,结果工程烂尾,税务局认定“虚开发票”,不仅让业主补缴已抵扣的9万增值税,还罚款5万。 发票管理的第一要务,是“按合同约定开票”。合同里必须明确“发票类型”“开具时间”“项目内容”。比如业主是一般纳税人,装修公司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建筑服务”税目,税率9%;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开3%的专票(目前有减按1%的政策,但需看具体时间)。发票开具时间,最好和“付款进度”“工程进度”挂钩——比如“甲方支付30%预付款后,乙方开具30%金额的专票;中期验收合格支付50%时,开具50%专票;完工验收付尾款时,开具剩余20%专票”。这样装修公司不会提前确认收入,业主也能及时取得抵扣凭证。 我曾帮一个商场处理过发票纠纷。商场和装修公司签合同,总价500万,约定“完工后一次性开票”。结果工程周期拖了半年,商场在这期间支付了200万预付款,但装修公司一直不开票,导致商场这200万无法抵扣进项,损失了近18万(按9%税率计算)。后来我建议他们补充协议,约定“按实际付款进度开票”——支付200万预付款时,装修公司开200万专票;后续再付款时再补开。这样商场及时抵扣了进项,装修公司也确认了收入,双方都避免了损失。 发票内容的“合规性”同样重要。实践中,有些装修公司为“省税”,会开“办公用品”“家具”等品名的发票,或者把“材料费”写成“服务费”。这种操作风险极大——税务稽查时,一旦发现发票内容与合同、实际服务不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补税、罚款,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比如去年某企业装修后,装修公司开了“办公桌椅”的专票,但合同和实际施工记录都是“墙面改造、电路安装”,税务局直接认定为“虚开”,企业补缴了13万增值税,罚款10万,财务负责人还被约谈了。 所以,合同里必须明确“发票项目应与合同服务内容一致”,比如“装修服务费”“施工人工费”“材料采购费”等,不能笼统写“工程款”或“办公用品”。如果是甲供材,还要注意“材料发票”的开具方式——业主采购材料时,应让供应商开票给业主,装修公司只就“施工服务”开票,避免重复开票导致“甲供材”被重复征税(根据财税〔2017〕58号文,甲供材不计入装修公司营业额,但需在合同中明确)。 ## 费用拆分 装修合同里的“费用拆分”,是税务筹划的“利器”——把不同税率、不同性质的费用拆分开,既能降低整体税负,又能让成本更清晰。但拆分不是“瞎拆”,必须符合“业务实质”,否则会被税务局认定为“人为拆分”而调整。 最常见的拆分,是“设计费”和“装修费”。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税率6%;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税率9%。如果把设计费和装修费混在一起签合同,装修公司会按9%全额纳税,业主也无法抵扣设计费的6%进项。我曾帮一个科技公司处理过:他们装修办公楼时,装修公司报价100万,含设计费10万。我建议他们把合同拆成“设计服务合同”10万(6%税率)和“装修施工合同”90万(9%税率)。这样装修公司设计部分按6%纳税,装修部分按9%纳税,整体税负降低0.9万(10万×9%-10万×6%);科技公司取得设计专票后,可抵扣0.6万进项,比原来多抵0.3万。后来装修公司也同意了,因为整体税负没增加,还能体现设计服务的专业性。 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拆分,同样关键。材料销售属于“货物”,税率13%;施工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税率9%。如果合同写“包工包料100万”,装修公司可能按“混合销售”全额按9%纳税(如果主业是施工),但业主无法抵扣材料部分的13%进项。但如果拆成“材料采购80万(13%)”和“施工服务20万(9%)”,业主就能抵扣80万×13%=10.4万进项,比原来多抵1.04万(80万×9%)。不过拆分时要注意,材料价格必须“公允”——不能为了抵扣把材料价格定得过高,否则税务局会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而调整。比如某装修合同把100万总价拆成“材料90万、人工10万”,但市场同类材料价只要70万,税务局直接按材料70万、人工30万调整,企业反而多交了税。 还有“拆分合同主体”的技巧。比如一个大型装修项目,涉及“主体施工”“消防安装”“空调安装”等多个环节,可以和不同公司签不同合同,而不是找一家“总包”公司。因为消防安装可能属于“建筑服务-安装工程”9%,空调安装可能属于“现代服务-安装调试”6%,拆分开后,不同公司按各自税率纳税,业主也能取得不同税率的专票,灵活抵扣。但要注意,拆分不能“人为拆分业务”,比如把一个完整的装修项目硬拆成“设计”“施工”“材料”三个合同,给同一家公司签,这种“形式拆分”会被税务局认定为“避税”而调整。 费用拆分的核心原则是“真实、合理、匹配”。拆分后的费用必须与实际业务对应,比如设计费对应设计图纸、设计人员记录;材料费对应采购合同、入库单;人工费对应考勤、施工日志。合同里要明确“费用构成明细”,比如“本合同总价100万,其中:设计费10万(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费70万(详见附件《材料清单》),人工费20万(含水电工、木工、漆工工资)”,这样既方便税务核查,又能体现业务的真实性。 ##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看似是“商务条款”,实则直接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很多企业装修时,喜欢“一次性付款”或“提前付款”,看似省事,实则可能导致“提前缴税”或“资金占用”。比如装修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即使工程还没完工,也得提前缴税;业主如果一次性付全款,企业所得税可能需要一次性确认费用,影响当年利润。 分期付款,是递延纳税的“良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装修公司就可以在“收到款项时”确认纳税义务,而不是“合同签订时”或“完工时”。比如一个100万装修合同,约定“预付款30%(30万),中期验收付40%(40万),完工验收付30万(30万)”,装修公司就可以分三次确认收入,分别缴纳30万、40万、30万对应的增值税,而不是一次性缴纳100万的税,资金压力小很多。我曾帮一个装修公司优化付款条款,把“一次性付款”改成“按进度付款”,结果公司季度增值税申报额从原来的80万降到30万,现金流一下子宽松了。 对业主而言,分期付款还能“延迟抵扣进项”。比如业主分期支付装修款,装修公司分期开专票,业主就可以分期抵扣进项,而不是一次性抵扣后,却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无法追责。去年有个客户装修时,一次性付了500万,装修公司开了500万专票,业主抵扣了45万(9%)进项。结果后期工程漏水,装修公司跑路,业主只能自己维修,但已抵扣的进项不能转出,相当于“亏了税+亏了钱”。后来我建议他们后续装修都改成“按进度付款+保留5%质保金”模式,既避免资金风险,又保留了对装修公司的约束。 质保金的税务处理,容易被忽略。装修合同里通常会约定“质保金”,比如“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完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这笔质保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质保期届满之日”还是“业主支付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质保金应在业主支付时确认纳税义务。所以合同里最好明确“质保金支付时间”,比如“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这样装修公司可以延迟确认收入,业主也可以延迟抵扣进项。但要注意,如果合同写“质保金冲抵工程尾款”,则可能被视为“已收款”,纳税义务提前发生。 还有一个细节:付款方式尽量通过“公对公转账”,避免现金交易。现金交易不仅税务风险高(无法证明款项支付),还可能涉及“虚开发票”嫌疑。合同里可以约定“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号:XXX),乙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这样既规范,又能保留支付凭证,方便税务核查。 ## 材料采购 装修中的“材料采购”,是税务风险和筹划的“重灾区”。甲供材还是乙供材?材料发票怎么开?材料价格怎么定?这些问题在合同里不明确,轻则导致税负增加,重则引发税务纠纷。 甲供材 vs 乙供材,税负差很多。甲供材,即业主采购材料,装修公司只负责施工,装修公司按“建筑服务”9%纳税,营业额不包含甲供材(财税〔2017〕58号文);乙供材,即装修公司采购材料并转移给业主,属于“混合销售”,按“建筑服务”9%纳税(如果主业是施工),但材料部分无法单独开票。简单说,甲供材模式下,业主能取得材料供应商的13%专票,装修公司取得施工费9%专票;乙供材模式下,装修公司只能开9%的“工程款”专票,业主无法抵扣材料进项。我曾帮一个工厂计算过:同样是100万装修工程,甲供材模式下,业主采购80万材料(13%专票),支付装修公司20万施工费(9%专票),业主可抵扣80万×13%+20万×9%=10.4万+1.8万=12.2万进项;乙供材模式下,装修公司开100万9%专票,业主只能抵扣9万进项,少抵了3.2万。所以,如果业主是一般纳税人,尽量选择“甲供材”模式,合同里明确“材料由甲方采购并供应,乙方负责施工”,这样税负最低。 但甲供材也有风险——材料发票的“三流一致”问题。业主采购材料时,必须让供应商开票给业主,发票上注明“材料名称、数量、单价”,并且业主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送货到装修现场。如果业主让供应商开票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再开票给业主,就会导致“三流不一致”(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分离),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去年有个客户装修时,为了让装修公司“省事”,让材料供应商开票给装修公司,结果税务稽查时发现“业主付款、供应商发货、装修公司开票”,三流不一致,被补税20万,罚款10万。所以甲供材合同里,一定要明确“材料采购流程:甲方自行采购材料,供应商开票给甲方,送货至乙方施工现场,乙方签收后施工”,避免发票流混乱。 乙供材模式下,材料采购的“进项抵扣”是关键。装修公司采购材料时,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发票内容与实际采购一致——比如买瓷砖,不能开“水泥”;买电线,不能开“开关”。我曾见过一个装修公司,为了“多抵扣”,让供应商开了100万“办公用品”专票,结果税务稽查时发现“采购记录是瓷砖、水泥”,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被认定为“虚抵进项”,补税13万,罚款5万。所以乙供材合同里,要明确“乙方采购材料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应与材料名称一致,并附《材料清单》作为合同附件”,这样既能保证抵扣合规,又能避免税务风险。 还有“材料价格”的约定。乙供材模式下,材料价格容易被“高估”或“低估”,影响税负和利润。比如装修公司为了“多开票”,把市场价100万的材料写成120万,结果业主多付了20万,装修公司多交了1.8万(20万×9%)增值税,还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而调整。所以合同里最好约定“材料价格执行《XX市工程造价信息》或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或者“材料采购需甲方确认样品和价格”,避免价格争议。 ## 合同模板 装修合同模板,是税务风险的“源头”。很多企业图方便,直接从网上下载“通用模板”,或者用装修公司提供的模板,结果里面全是“坑”——模糊的条款、不明确的税责、缺失的发票信息,最后导致税务纠纷。我曾见过一份“通用装修合同”,里面只写了“工程款100万,完工后支付”,没提发票类型、税率、开具时间,结果装修公司开了普票,业主无法抵扣,只能自己承担税负;还有的合同写“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但没明确是“包税”还是“各自承担”,结果工程超支后,装修公司以“税费增加”为由要求加价,双方闹上法庭。 合同模板的“税务条款”,必须“量身定制”。不同企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装修项目(办公/商业/住宅),税务需求不同,不能用“一刀切”的模板。比如一般纳税人业主,合同里必须明确“乙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发票项目为‘建筑服务-装饰装修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业主,则要明确“乙方可开具3%(或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甲供材”,合同里要明确“材料由甲方采购,乙方负责施工,乙方营业额不含甲供材”;如果是“乙供材”,要明确“材料采购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取得材料专票,并开具工程款专票”。 我曾帮一个连锁餐饮企业制定“装修合同税务模板”,里面专门加了“税务责任条款”:“1.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应按9%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应与合同服务内容一致;2. 甲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预付款发票;3. 甲供材部分,甲方应取得材料供应商开具的13%专票,乙方施工部分开具9%专票,双方不得重复开票;4. 质保金部分,乙方应在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质保金时开具对应金额发票”。这个模板用了三年,企业装修项目从未出现税务问题,还因为“发票合规”被税务局评为“A级纳税人”。 合同模板的“附件”,同样重要。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看正文,不看附件,结果附件里的“材料清单”“施工范围”“验收标准”与正文矛盾,导致税务争议。比如合同正文写“装修费100万”,附件《材料清单》写“瓷砖50万、电线20万、人工30万”,但没明确材料是甲供还是乙供,税务稽查时就会被认定为“费用构成不明确”。所以合同模板里,必须把“材料清单、施工范围、验收标准、付款节点”作为附件,并且与正文保持一致。比如正文写“乙供材”,附件就要列明乙供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正文写“按进度付款”,附件就要列明“预付款30%(水电改造完成时)、中期付款40%(中期验收时)、尾款30%(完工验收时)”。 还有“合同变更”的税务处理。装修过程中经常变更设计、增减项目,这时候一定要签“补充协议”,明确“变更部分的费用、税率、发票开具方式”。比如原合同100万,后增加10万“吊顶安装”,补充协议要写“增加费用10万,乙方应按9%税率开具‘建筑服务-吊顶安装’专票,甲方支付款项后乙方开票”。如果不签补充协议,直接在原合同上“加钱”,税务稽查时会被认定为“阴阳合同”,补税罚款。 ## 总结与前瞻 装修合同中的税务筹划,不是“抠字眼”的技巧,而是“业务-税务”的深度融合。从合同性质界定到发票管理,从费用拆分到付款方式,从材料采购到合同模板,每个环节都需要“业务逻辑+税务规则”的双重考量。核心原则就三个:真实(业务真实)、合理(价格合理)、合规(符合税法)。任何脱离业务实质的“筹划”,都是空中楼阁,甚至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作为财税从业者,我常说:“合同是税务的‘起点’,不是‘终点’。”装修合同签得好,税务风险就少了一大半;签不好,后期“补税、罚款、滞纳金”接踵而至,甚至影响企业信用。未来,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税务数字化监管会越来越严,“合同-发票-资金-业务”四流合一的要求会成为常态。企业需要建立“全流程税务管理”思维,从合同签订开始,就植入税务筹划的意识,而不是等税务问题出现了才“救火”。 ### 加喜财税的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12年的服务经验中,我们发现80%的装修税务纠纷都源于合同条款的模糊或缺失。我们始终强调“合同前置税务审核”,通过“拆分业务、明确税责、规范发票”三大核心手段,帮助企业实现“税负降低+风险可控”。比如某连锁酒店通过我们设计的“甲供材+费用拆分”合同模板,单年装修税负降低15%,同时避免了3次潜在的税务稽查风险。未来,我们将持续深耕装修行业的税务痛点,结合数字化工具(如智能合同审核系统),让税务筹划更精准、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