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公司核名需要哪些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

注册公司核名时,身份证明文件是基础中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申请主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企业法人股东,都需要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需清晰显示身份证号、姓名、照片等关键信息,同时需由本人签字确认。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人会忽略: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若临近过期(比如距离有效期不足3个月),建议先更新再提交,否则可能因证件过期被系统驳回。去年我遇到一位客户,股东身份证还有1个月到期,我们提前提醒他更换,结果核名时其他公司刚好因为过期被退回,客户直呼“幸亏问了专业人士”。

注册公司核名需要哪些文件?

企业法人股东的情况稍微复杂些,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作为股东,还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记得有个案例,客户的企业法人股东是外地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加盖公章,核名时被工商局打回,重新邮寄耽误了3天。后来我们总结了个经验:企业股东的文件最好让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与原件一致”的说明,这样能通过率更高。

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身份证明同样重要。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监事则需根据公司类型确定:如果是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是股东或职工,若为职工监事,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职工大会决议。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监事必须是非股东,其实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股东担任监事完全可行,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必须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另外,外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需由正规翻译机构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之前有个香港客户自己翻译的护照,工商局不认,最后找了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才解决。

实际操作中,身份证明文件的“一致性”是审核重点。比如股东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申请书、公司章程中的信息完全一致,一个字都不能错。我曾遇到客户提交材料时,申请书把“张三”写成“张叁”,结果核名被驳回,重新提交时差点错过预约时间。所以,建议大家准备材料时,先让不同文件中的信息交叉核对,确保“三统一”:姓名统一、证件号统一、身份统一。此外,身份证明文件最好用原件扫描或复印,避免使用拍照件,因为拍照件可能因光线、角度导致信息模糊,影响审核效率。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是核名的核心文件,相当于给公司“上户口”的第一份申请表。这份表格看似简单,但填写规范直接影响核名结果。申请书通常需要包含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额、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信息,其中“公司名称”的填写是重中之重。名称结构一般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比如“上海(行政区划)+加喜(字号)+财税(行业表述)+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这里有个关键点:行政区划只能用“市”“县”“区”等法定名称,不能用“中国”“中华”等字样,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字头”企业。

字号的填写也有讲究。字号是公司名称的核心,需满足“两个不重复”:不与同行业已注册公司重名,不与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冲突。很多创业者喜欢用“环球”“华夏”这类大气字眼,但查重率极高,很容易被驳回。我有个客户想注册“上海宇宙科技有限公司”,结果查重发现全国有200多个“宇宙”字号,最后只能改成“上海星图科技”,虽然不如原名响亮,但顺利通过了核名。建议大家选字号时,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工商局官网查重,避开热门词汇,同时注意字号不能是阿拉伯数字、外文(除非有翻译件)、繁体字,也不能带有低俗、误导性内容。

行业表述的规范性是审核的另一个重点。行业表述应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且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规范用语。比如做财税咨询的,不能写“财务公司”(金融行业),必须写“财税咨询服务”;做贸易的,不能只写“贸易”,需细化到“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批发”等。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项目投资咨询”,但“投资”属于金融行业,需要前置审批,最后只能改成“上海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行业表述为“企业管理咨询”。所以,填写行业表述时,一定要结合经营范围,避免“小马拉大车”,否则核名后可能无法办理后续执照。

申请书的填写还需注意“一致性”问题。比如住所地址必须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一致,注册资本的金额与股东出资额必须匹配,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有个客户在申请书上把“注册资本100万元”写成“100万”,虽然意思相同,但工商局要求用“万元”规范表述,导致重新提交。此外,申请书需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或盖章(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若已预先刻章)。对于一人有限公司,还需在备注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最后,申请书最好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

经营范围确定与表述

经营范围是核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直接关系到行业表述的准确性,也是后续经营活动的“法律清单”。很多创业者对经营范围的理解停留在“写什么就做什么”,其实它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直接影响核名结果和公司运营。首先,经营范围需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确定,核心业务应放在前面,次要业务放在后面,同时需区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无需审批,可直接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比如“食品销售”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需《餐饮服务许可证》。

表述规范是经营范围审核的核心。需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规范用语,避免口语化、模糊化表述。比如“卖电脑”不能写“电脑买卖”,必须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做设计”不能写“设计服务”,需细化到“平面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等。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写“创意服务”,结果工商局认为表述不规范,要求改为“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等。建议大家参考同行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但直接照搬不可取,需结合自身业务调整,避免包含无关项目,否则可能增加税务风险

跨行业经营的经营范围需特别注意“主次分明”。如果公司涉及多个行业,应按“主营业务+兼营业务”的顺序排列,且主营业务对应的行业表述应放在公司名称中。比如一家公司既做贸易又做服务,若贸易是主业,名称可定为“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写“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若服务是主业,则名称和经营范围需相应调整。有个客户想做“科技研发+销售”,名称写成“上海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经营范围把“技术研发”放在最后,核名时被要求调整顺序,因为“科技发展”对应的是研发,而非销售。所以,经营范围的顺序必须与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一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名称与经营范围不符”。

许可经营项目的提前沟通很重要。如果经营范围包含前置或后置审批项目,需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比如“食品销售”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审通知书,“医疗器械经营”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我曾遇到客户核名时经营范围写了“药品零售”,但未提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核名通过后办理执照时被驳回,只能先变更经营范围,重新核名,浪费了半个月时间。所以,对于许可经营项目,建议先咨询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审批,再写入经营范围,避免“核名通过,执照办不下来”的尴尬。

注册资本与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核名时必须明确的重要信息,也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虽然现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以自主决定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但并非越高越好,需与公司规模、业务需求相匹配。核名时需提交《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其中明确注册资本金额、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和出资期限。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认为注册资本越高,公司实力越强,其实不然,注册资本过高意味着股东承担的责任越大,且可能增加印花税等税务成本。我有个客户想注册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觉得“有面子”,结果后来公司经营不善,股东需要按比例承担债务,差点倾家荡产。

出资比例的合理性是审核重点。出资比例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需体现“权责一致”原则。比如两个股东分别出资60万元和4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出资比例就是60%和40%,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责任承担比例也按此比例分配。核名时,工商局会重点核查出资比例是否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嫌疑。曾有客户为了“平均分配”,将出资比例写成各50%,但实际出资额分别是60万和40万,被工商局要求重新计算比例,否则不予核名。所以,出资比例必须与实际出资额匹配,不能为了“好看”而随意填写。

出资方式的合规性不容忽视。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需满足“可评估、可转让”的条件。货币出资最简单,直接存入公司账户;实物出资需提供评估报告,比如机器设备、房产等,评估价值需经专业机构确认;知识产权出资需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且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曾遇到客户用“专利技术”出资,但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核名时被要求补充《专利权转让证明》,否则视为未出资。此外,出资方式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比如“股东A以货币出资50万元,股东B以实物出资30万元”,不能模糊写成“股东A出资50万元,股东B出资30万元”。

出资期限的设定需谨慎。虽然认缴制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但并非“越长越好”。根据《公司法》,股东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未按期出资的需向已按期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核名时,出资期限通常填写为“公司成立之日起XX年内缴足”,比如“2030年12月31日前”。但建议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设定合理期限,比如初创公司可设为5-10年,避免设为20年或30年,因为合作伙伴、银行等可能认为“出资期限过长,实力不足”。另外,若后期需变更出资期限,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较为繁琐,不如一开始就设定合理。

字号禁用与规范要求

字号是公司名称的“灵魂”,但并非所有字词都能作为字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字号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比如“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字头”企业,否则普通公司不得使用。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中国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被驳回,后来改成“上海华夏财税科技”,才顺利通过。

与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冲突的字号会被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即使是不同行业,若字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可能被认定为“混淆”,不予核名。比如“娃哈哈”是驰名商标,若有人注册“上海娃哈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即使做的是食品行业,也会因“混淆”被驳回。知名商号同样受保护,比如“华为”“阿里巴巴”等,若在其他行业使用相同字号,可能被认定为“攀附商誉”。有个客户想注册“深圳腾讯互联网有限公司”,虽然做的是互联网行业,但因“腾讯”是知名商号,核名时被工商局驳回,理由是“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所以,选字号时,一定要避开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可通过商标局官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低俗、带有不良影响的字号禁止使用。比如“小姐”“二奶”“屌丝”等词汇,或与宗教、迷信相关的词汇,如“耶稣”“上帝”“风水”等,均不得作为字号。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佛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佛爷”带有宗教色彩,被要求修改名称。另外,字号不得含有“最高级”“最佳”“国家级”等虚假或误导性词汇,比如“上海最好吃的餐饮有限公司”“国家级科技企业”等,这些词汇违反了《广告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会被直接驳回。所以,选字号时,一定要避开这些“雷区”,选择积极、健康、有正面意义的词汇。

字号的“独特性”也很重要。虽然不要求绝对独特,但尽量避免与同行业公司名称过于相似。比如“上海XX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XX财税顾问有限公司”,虽然“咨询”和“顾问”含义相近,但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名称”,不予核名。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加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发现系统中已有“上海加喜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虽然“服务”和“咨询”不同,但工商局认为“读音相同、字形相似”,要求客户更换字号,最后改成“上海加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才通过。所以,选字号时,不仅要查重,还要注意“读音”“字形”“含义”的区别,避免“近似名称”。

特殊行业前置审批文件

对于特殊行业,核名前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这是核名的“硬性要求”。特殊行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证券、劳务派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等,这些行业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需先取得许可证,才能办理核名和工商注册。比如“食品销售”需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若没有这些前置审批文件,核名时会被直接驳回。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直接提交核名申请,结果被要求补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因当时尚未办理,只能先申请前置审批,耽误了一周时间。

前置审批的“行业对应性”很重要。不同行业的审批部门不同,需根据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确定对应的审批部门。比如“餐饮服务”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医疗器械经营”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需到应急管理局审批,“出版物经营”需到新闻出版局审批。有个客户想注册“上海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培训”,需先到教育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但客户误以为“科技”不需要审批,结果核名时被驳回,后来才找到正确的审批部门。所以,对于特殊行业,需先确定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提前咨询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避免“走错门”。

前置审批文件的“时效性”需注意。很多前置审批文件有有效期,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若核名时审批文件临近过期,可能被要求重新办理。我曾遇到客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1个月到期,核名时被工商局告知“需提供有效期内审批文件”,只能先延期许可证,再提交核名申请,浪费了时间。所以,前置审批文件最好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办理,避免因过期影响核名。另外,审批文件上的公司名称需与核名申请的名称一致,若名称变更,需同步变更审批文件,否则无法办理后续手续。

跨行业经营的前置审批需“全面覆盖”。如果公司涉及多个特殊行业,需取得所有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比如一家公司既做“食品销售”又做“餐饮服务”,需同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销售和餐饮服务);若做“医疗器械销售”和“食品销售”,需分别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个客户想注册“上海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保健品销售”“健康咨询”,其中“食品销售”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品销售”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类),客户以为“健康咨询”不需要审批,结果核名时被要求补充两个许可证,才通过。所以,对于跨行业经营,需逐一核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项目,确保所有前置审批文件齐全,避免遗漏。

名称查重与预先审核

名称查重是核名前的“必经之路”,也是避免核名被驳回的关键步骤。所谓查重,就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工商局官网等平台,查询拟注册名称是否与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查重需注意“全称查重”和“简称查重”,不仅要查公司全称,还要查简称、别称,避免“重名”或“近似名”。比如“上海加喜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加喜财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虽然组织形式不同,但“字号+行业表述”相同,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名称”,不予核名。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查重时发现没有全称相同的,但有个“上海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科技”行业相同,被认定为近似,只能更换字号。

预先审核是提高核名效率的“有效手段”。很多地区的工商局提供“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报系统,创业者可以先在线提交名称申请,系统会自动进行查重,若通过,再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的优势在于“快速反馈”,一般1-2个工作日就能出结果,比现场提交更高效。我曾帮客户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系统提交核名申请,系统自动查重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当天就拿到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节省了3天时间。不过,网上预审需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若名称、行业表述等有误,会被系统驳回,需重新提交。

查重时的“地域范围”需明确。名称查重的地域范围一般为“行政区划+行业”,比如在上海注册的“科技”公司,需查上海地区的“科技”行业名称,全国范围内的重名不影响上海核名(除非是全国驰名商标)。但有些特殊行业,比如“金融”“证券”,是全国范围内查重,因为这类行业涉及国家金融安全,不允许跨地域重名。有个客户想注册“北京XX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查重时发现上海有个“XX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虽然地域不同,但因“金融”是全国特殊行业,被认定为“近似名称”,只能更换字号。所以,查重时需根据行业确定地域范围,普通行业查当地,特殊行业查全国。

查重后的“名称调整”策略很重要。若拟注册名称被查重为“重名”或“近似”,需及时调整名称,避免反复提交被驳回。调整方法包括:更换字号(比如“加喜”换成“嘉喜”)、调整行业表述(比如“科技”换成“信息”)、变更组织形式(比如“有限公司”换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行政区划层级(比如“上海”换成“浦东新区”)。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未来投资有限公司”,查重发现全国有200多个“未来投资”,最后调整为“上海未来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既保留了“未来”字号,又通过“新城”“管理”增加了独特性,顺利通过核名。所以,查重后不要灰心,及时调整名称策略,提高通过率。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核名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基本事项。核名时需提交的《公司章程》需包含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这里有个关键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等需与《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完全一致,否则核名时会被要求修改。我曾遇到客户《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写的是“100万元”,而申请书写的是“50万元”,被工商局要求重新核对,才通过核名。

《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君子协定”,虽然不是核名的必备文件,但建议所有公司都签订,尤其是股权结构复杂的公司。《股东协议》通常包括:股东出资情况、股权比例、股权转让限制、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利润分配、清算条款等。核名时,若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比如股权代持、一致行动人协议),需在《股东协议》中明确,避免后续纠纷。我曾遇到客户核名时,股东之间有口头约定“股权比例为60%和40%”,但未签订《股东协议》,后来因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矛盾,不得不重新协商,影响了公司运营。所以,《股东协议》虽然不是核名必需,但对公司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建议提前签订。

《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置很重要。很多创业者直接使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范本,其实可以根据公司需求调整条款,比如“股权转让限制”“表决权行使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等。比如,若想限制股东随意转让股权,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想给创始人特殊权利,可以规定“创始人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我曾帮客户制定《公司章程》,设置了“股权成熟条款”,规定股东需在公司工作满3年才能获得全部股权,避免了“拿了股权就跑路”的风险。所以,《公司章程》不是“模板文件”,而是“个性化文件”,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法律效力”需明确。《公司章程》需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或盖章(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若已预先刻章),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协议》需全体股东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若后续修改《公司章程》,需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修改《股东协议》,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非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我曾遇到客户想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期限”,但只有1/2的股东同意,导致无法变更,只能按原期限执行,影响了公司融资。所以,《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一旦签订,不要随意修改,若需修改,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核名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核名过程中,创业者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名称被驳回”“材料不齐全”“信息不一致”等,了解这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能提高核名效率。最常见的问题是“名称近似”,即拟注册名称与已注册名称过于相似,解决方法是更换字号或调整行业表述。比如“上海XX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被驳回,可以改成“上海XX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或“上海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近似,被驳回,后来改成“上海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核名。解决“名称近似”的关键是“差异化”,避免与已有名称在“字号”“行业”“地域”上过于相似。

“材料不齐全”是另一个常见问题,比如缺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明、经营范围不规范等。解决方法是提前核对材料清单,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比如核名前,需准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文件,并确保复印件清晰、签字盖章齐全。我曾遇到客户提交核名材料时,忘记了监事身份证,只能重新准备,耽误了2天时间。所以,建议创业者提前向工商局或专业机构咨询所需材料清单,逐一核对,避免遗漏。另外,材料最好用原件扫描或复印,避免使用拍照件,因为拍照件可能因信息模糊被退回。

“信息不一致”问题也很常见,比如申请书中的股东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注册资本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等。解决方法是交叉核对不同文件中的信息,确保“三统一”:姓名统一、证件号统一、金额统一。比如申请书中的“张三”,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张叁”,需修改为一致;申请书中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章程中写的是“100万”,需统一为“100万元”。我曾遇到客户提交材料时,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四”,但身份证上的姓名是“李伍”,被工商局要求修改,才通过核名。所以,准备材料时,一定要让不同文件中的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因“一字之差”被驳回。

“特殊行业审批未到位”是特殊行业核名的常见问题,比如食品、药品等行业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就提交核名申请。解决方法是提前办理前置审批,确保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且名称与核名申请一致。比如“食品销售”需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需与核名申请的名称一致。我曾遇到客户想注册“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名时被驳回,只能先办理审批,再提交核名申请,耽误了一周时间。所以,对于特殊行业,需先确定审批部门,提前办理前置审批,避免“核名通过,执照办不下来”的尴尬。

总结来说,注册公司核名是创业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名称申请书、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文件,同时注意名称规范、材料齐全、信息一致。核名看似简单,实则细节繁多,稍有不慎就可能被驳回,影响创业进度。作为加喜财税招商10年的企业服务专家,我见过太多创业者因核名问题“栽跟头”,其实只要提前了解要求、准备充分,就能顺利通过核名。未来,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核名可能会更智能、更高效,但合规性和严谨性永远是核心,创业者需重视名称的法律风险,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喜财税深耕企业服务10年,处理过超万例核名案例,深知文件准备的细节痛点。我们提供“名称预审+材料指导+风险排查”一站式服务,帮客户规避90%以上的核名驳回风险,从字号查重到经营范围表述,从股东信息到前置审批,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让创业第一步更稳健。选择加喜财税,让核名不再是难题,专注于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