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可不是“挂个名”那么简单。《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起人须承担公司筹备事务,包括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时的申报工作等。更重要的是,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还得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发起人的资格,市场监管局审查得特别严。自然人发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禁入”等负面名单;法人发起人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自身经营状态正常(不能是吊销、注销的企业)。2022年有个客户,发起人之一是个“老赖”,系统自动拦截了审批流程,最后只能替换成其他人,白白耽误了1个月。这里有个小技巧:提交申请前,最好让所有发起人先通过“信用中国”自查,避免“踩雷”。 在审批流程中,发起人的核心任务是“签字确认”。无论是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还是设立登记申请书,都需要所有发起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记得有个创业者图省事,用电子签名代替手签,结果市场监管局以“签名真实性存疑”为由退回材料,重新打印签字后又花了3天。所以啊,别嫌签字麻烦——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市场监管局判断“你们是不是真想干这件事”的依据。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法律有明确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这些“红线”,市场监管局审核时会逐条比对,一点不含糊。 法定代表人最核心的职责,是在审批材料上“签字盖章”。无论是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还是后续的营业执照领取,都需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这里有个细节: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新任法定代表人不仅要提交身份证明,还得签署《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市场监管局会核对签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手受伤无法签字,委托他人代签,但没办理公证,结果被认定为“程序不合法”,审批卡了整整一周。后来我们建议他办理委托公证,才顺利通过。 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是创业者最容易忽略的点。公司若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罚款、禁入等风险;若公司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2021年有个客户,公司刚注册就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后续贷款、投标全受阻。所以啊,选法定代表人别只看“职位高低”,得看TA能不能“扛事”。 董事监事的组成,法律有明确要求。股份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注意:董事、监事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且董事不得兼任监事。这些“硬性规定”,市场监管局在审核时会逐条核对,少一条都不行。比如某公司申请时,监事会只有2人,直接被要求补充1名职工代表,否则不予受理。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比发起人更“挑剔”。除了不能有《公司法》规定的负面情形,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必须设,股份公司可设可不设)还要求与公司无重大利害关系,不能是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有个客户,董事候选人是公司大股东的配偶,市场监管局认为“关联关系未披露”,要求补充说明材料,后来我们提交了《关联关系声明函》才通过。这里有个专业术语叫“任职资格负面清单”,提前对照清单自查,能少走很多弯路。 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必须“合规透明”。无论是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监事,还是股东会选举的,都需要提交《董事/监事选举决议》,且决议内容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监事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的选举文件。我见过一个“奇葩”案例:某公司监事会选举时,职工代表监事是由管理层指定的,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投票,市场监管局认定“选举程序不合法”,要求重新选举,结果公司错过了政策申报窗口期,损失了几十万补贴。 律师的核心作用,是确保“法律文件合规”。律师需要起草/审核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等文件,确保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比如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条款,若写得模糊,市场监管局可能会要求修改。2018年有个客户,公司章程里写“董事可由股东直接委派”,律师发现没明确“委派程序”,建议补充“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条款,避免了后续纠纷。 会计师的核心任务,是验证“出资真实到位”。无论是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出资(如专利、设备),都需要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货币出资要提供银行进账凭证,非货币出资要提供评估报告和财产权转移证明。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发起人以设备出资,评估价值100万,但没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无效”,要求补充《财产权转移证明》,折腾了半个月才搞定。所以啊,非货币出资一定要“手续齐全”,否则就是“白忙活”。 专业报告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审批效率。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验资报告,都需要有执业资格、盖章签字,且格式符合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比如验资报告必须写明“截至某年某月某日,贵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XX元”,否则会被视为“不完整”。我们在加喜财税有个“材料预审”流程,就是帮客户检查专业报告的规范性,避免因“小问题”被退回。 审核员是“第一道关卡”。市场监管局通常由登记注册科的审核员负责初审,他们会逐项核对提交的材料:公司章程是否符合规定、发起人是否具备资格、法定代表人任职是否合规、专业报告是否规范等。有一次我陪客户提交材料,审核员发现某发起人的身份证过期了,当场就说“这个不行,得换新的”。后来才知道,审核员每天要看几十份材料,眼睛“毒”得很,任何小细节都逃不过他们的“火眼金睛”。 科长是“复核把关者”。初审通过后,材料会提交给登记注册科科长复核。科长主要处理“疑难杂症”:比如发起人有负面记录但情节较轻的,或者公司章程条款有争议的。2021年有个客户,法定代表人之前因偷税被罚,但已缴清罚款满3年,科长要求我们补充《完税证明》和《情况说明》,才同意通过。所以啊,遇到“特殊情况”,别跟审核员“硬刚”,找科长沟通,往往能找到解决方案。 分管领导是“最终拍板人”。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如注册资本1亿以上、行业特殊许可等)的申请,可能需要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更关注“政策合规性”和“风险把控”,比如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前置许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我在2020年处理过一个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涉及“药品研发”,分管领导要求我们补充《药品研发备案证明》,确保不踩“无证经营”的红线。 登记代理人是“流程加速器”。很多创业者没时间跑市场监管局,会委托登记代理机构(比如我们加喜财税)办理。登记代理人熟悉审批流程、材料要求,能帮企业准备齐全材料、预审问题、跟进进度。有个客户自己做注册,因为不懂“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的区别,跑了3趟市场监管局都没搞定,后来我们接手后,1天就完成了材料提交,3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所以啊,找靠谱的登记代理人,能省不少事。 企业联络人是“沟通桥梁”。审批过程中,市场监管局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说明情况,这时候需要一个固定的“企业联络人”对接。最好是公司股东或高管,熟悉公司情况,能及时回应市场监管局的问题。我见过一个案例,某企业联络人频繁更换,每次市场监管局问问题,都要重新解释一遍,结果审批拖了1个多月。后来指定了法定代表人作为联络人,沟通顺畅多了,3天就补充完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