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信息被非法爬取,如何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保护?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企业信息如同“数字资产”,其价值不言而喻。但近年来,不少企业遭遇了“信息裸奔”的窘境:客户名单被批量爬取、经营数据被竞争对手窃取、甚至员工联系方式被不法分子打包贩卖。去年我遇到一个做跨境电商的客户,他们花了三年时间积累的欧洲客户采购数据,某天突然发现被一家同行通过爬虫技术全部复制,导致30%的订单被恶意截胡。更麻烦的是,对方还通过爬取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客户,压价抢单,差点让客户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这类“信息爬取”事件,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成了悬在许多中小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那么,当企业信息被非法爬取时,我们能向谁求助?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其实早就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为企业撑起了“保护伞”。但很多企业对“如何申请保护”一头雾水:该找哪个部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举报后会不会石沉大海?今天,我就结合12年财税招商经验和14年企业注册办理的实战案例,手把手教你“用法律武器对抗信息爬取”,让市场监管局成为你的“信息安全后盾”。 ## 明确侵权事实:先搞清楚“谁在爬”“爬什么” 想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保护,第一步不是急着举报,而是要像侦探一样,把“侵权事实”摸清楚。这里的“事实”,不是“我感觉我的信息被偷了”,而是要有具体指向的“谁在爬”“爬了什么”“怎么爬的”。这三点没搞清楚,后续的举报很可能“打空炮”。 **“谁在爬”:锁定侵权主体是关键** 非法爬取信息的主体五花八门,可能是同行业竞争对手、专门从事数据倒卖的“黑灰产”团伙,甚至是某些平台的“内鬼”。去年我帮一家做工业零部件的企业处理过类似案件:他们发现某电商平台突然出现了大量和自己产品参数、报价完全相同的店铺,客户下单后却收到劣质产品。通过技术团队排查,发现这些店铺的运营者,竟然是一家竞争对手公司的员工,对方通过爬虫工具抓取了该企业的产品数据库和客户订单信息,再用自己的低价劣质产品“截胡”。这种情况下,侵权主体就很明确——那家竞争对手公司。但如果对方用了匿名IP、虚拟身份,就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如IP溯源、账号关联分析)来“揪出幕后黑手”。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时,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主体,案件很可能无法立案。 **“爬什么”:区分“合法信息”与“非法信息”** 不是所有被爬取的信息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保护的“商业信息”需要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三个条件。比如,企业的公开宣传资料、营业执照信息、产品官网的公开参数,这些属于“公开信息”,即使被爬取,也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客户的联系方式(尤其是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取的)、内部报价单、未公开的研发数据、供应链合作细节等,就属于“非公开商业信息”,非法爬取就涉嫌违法。去年有个客户是做餐饮供应链的,他们发现某外卖平台爬取了他们的“区域独家供货商名单”和“供货价格体系”,这显然属于“非公开商业信息”,因为供货商名单和价格体系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且双方签了保密协议,这种情况市场监管局就会认定为“非法爬取”。 **“怎么爬”:判断是否违反“爬虫规则”** 合法爬虫和非法爬取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遵守规则”。比如,网站通过robots.txt文件明确禁止爬取某些页面,或者设置了反爬虫技术(如验证码、IP访问频率限制),如果对方绕过这些限制强行爬取,就涉嫌“不正当手段”。去年我们处理过一家软件公司的案例:对方发现某数据服务商爬取了他们的“用户行为分析数据”,而这些数据存储在需要登录才能访问的后台。数据服务商通过“模拟登录+批量请求”的方式,绕过了平台的登录验证和访问频率限制,这种“突破技术壁垒”的爬取,就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收集证据材料:让市场监管局“看得见、认得准” 市场监管局处理案件,靠的是“证据链”。没有证据,再好的“事实”也只是“口说无凭”。很多企业一开始觉得“我有证据啊,我看到了对方在卖我的数据”,但这种“主观感知”的证据,市场监管局是不会采信的。我们需要的是“客观、固定、关联”的证据,形成一条“从侵权行为到损害结果”的完整链条。 **第一步:固定“侵权行为证据”——对方到底爬了什么** 这部分证据是“核心中的核心”。具体包括:被爬取的数据内容(如客户名单的截图、原始数据的导出文件)、爬取行为的记录(如对方的爬虫代码、IP访问日志、请求时间戳)、爬取工具的证据(如对方使用的爬虫软件名称、版本号,或者技术人员对爬虫原理的说明)。去年我帮一家外贸公司收集证据时,他们提供了对方通过“八爪鱼”爬虫工具抓取的“客户采购清单”,清单里不仅有客户名称、联系方式,还有历史采购金额、产品偏好等敏感信息,而且清单的格式和外贸公司内部的CRM系统完全一致,这种“高度一致”的证据,直接证明了对方是“针对性爬取”。 **第二步:固定“损害结果证据”——爬取造成了多大损失** 市场监管局认定“不正当竞争”,不仅要证明对方“爬了”,还要证明对方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这部分证据包括:财务损失(如订单减少的记录、利润下降的报表,去年那家跨境电商客户就提供了和欧洲客户的往来邮件,证明原本100万的订单被对方以更低价格截胡,导致直接损失80万)、客户流失的证据(如客户反馈“接到竞争对手电话”的聊天记录、客户取消合作的书面通知)、商誉损害的证据(如因信息泄露导致的负面评价、投诉记录)。如果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说服力会更强——去年一家科技公司被爬取“技术方案”后,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了“技术方案价值评估报告”,证明该方案的市场价值为500万,这为后续赔偿提供了有力依据。 **第三步:固定“侵权主体证据”——谁在实施侵权** 如果对方是明确的竞争对手,需要收集其工商信息(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关联证据(如对方在公开场合炫耀“拿到了你的客户名单”、内部员工泄露的聊天记录)。如果对方是匿名主体,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固定其身份信息,如IP地址(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查询归属)、账号注册信息(如手机号、身份证号,这些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案件,对方用虚拟手机号注册账号爬取数据,后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取用户身份信息”,最终锁定了侵权主体——一家小型创业公司,市场监管局据此对其进行了处罚。 **证据固定的小技巧:别让证据“过期”** 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篡改或删除,所以一定要及时“固定”。比如,发现数据被爬取后,第一时间进行“公证取证”(去公证处对爬取过程、数据内容进行公证,公证文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或者使用“区块链存证”(如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存证后的数据无法篡改)。去年有个客户发现信息被爬取后,对方立刻删除了数据,幸好他们用了“时间戳存证”,存证记录显示数据在某个时间点被爬取,这才让市场监管局采信了证据。 ## 提交申请流程:市场监管局“门朝哪开,材料咋递” 明确了事实、收集了证据,接下来就是“向谁申请”“怎么申请”的问题。很多企业觉得“市场监管局是个大衙门,进去就晕”,其实只要掌握了“门道”,流程并不复杂。 **第一步:找对“受理部门”——别跑错“衙门”** 市场监管局内部涉及信息保护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科”(或“公平交易科”),负责查处“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爬取商业信息通常归这个部门管;另一个是“网络交易监管科”(或“电子商务科”),负责监管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行为,如果侵权行为是通过电商平台实施的(如在平台上爬取商家数据),这个部门也会介入。去年那家跨境电商客户,我们就是直接找的“反不正当竞争科”,因为对方是竞争对手直接爬取数据,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而另一家客户是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发现平台方爬取了他们的“销量数据”,我们就引导他们找了“网络交易监管科”。 **第二步:写好“举报材料”——让办案人员“一目了然”** 举报材料不是“写情书”,而是要“直击痛点”。一份合格的举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基本信息**:举报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名称(如果能确定的话)、地址(如果能确定的话); - **侵权事实**:对方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爬取了你的什么信息(用“时间+地点+事件”的方式写,清晰明了); - **证据清单**:列出你提交的所有证据(如“1. 被爬取的客户名单截图;2. 爬取行为的IP访问日志;3. 订单减少的财务报表”),并注明证据的来源(如“截图来自企业CRM系统,时间2023年X月X日”); - **诉求**:你希望市场监管局怎么做(如“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去年我们帮一家餐饮企业写举报材料时,特意把“侵权事实”写成了“2023年5月1日-5月10日,被举报人通过‘某数据爬虫软件’爬取我司‘会员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姓名、电话、消费记录共计1.2万条,导致我司3名会员投诉‘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会员流失2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这种“具体到时间、数量、金额”的描述,让办案人员10分钟就抓住了重点。 **第三步:选择“递交方式”——线上线下“双管齐下”** 举报材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递交:一是“现场递交”,去市场监管局办事大厅的“投诉举报窗口”,提交书面材料(记得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线上递交”,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APP)提交举报信息,上传证据材料。线上递交的优势是“留痕”,可以随时查看举报进度;现场递交的优势是“即时沟通”,如果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当场指出。去年有个客户急着处理案件,我们选择了“现场递交+线上递交”双渠道,确保材料“万无一失”。 ## 跟进处理进度:别让举报“石沉大海” 提交举报材料后,不是“撒手不管”就完事了,很多企业因为“怕麻烦”,就没再跟进,结果案件被“无限期搁置”。其实,市场监管局处理案件是有时限的,只要我们“适时跟进”,就能推动案件尽快办结。 **了解“处理时限”——心里有数不慌张**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局应当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从举报到结案,最长不超过120天。去年那家跨境电商客户,我们提交举报材料后第3天就收到了“立案通知书”,第45天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被罚款10万元,并责令删除爬取的数据。 **“适时跟进”——别当“甩手掌柜”** 跟进不是“天天催”,而是“在关键节点提醒”。比如,提交材料后7天内,可以打电话询问“是否立案”;立案后30天,可以询问“调查进展如何”(如果案件复杂,可以询问“是否需要补充证据”)。跟进时要注意语气,别用“你们怎么还没处理”这种质问的语气,而是用“请问我们的案件进展到哪了,我们需要补充什么材料吗”这种合作的语气。去年我们帮一家软件公司跟进案件时,办案人员说“需要补充爬取工具的技术说明”,我们立刻联系了技术团队,第二天就提交了材料,案件很快进入了下一步。 **遇到“拖延怎么办”——用“程序”推动“实体”** 如果市场监管局超过法定时限未处理,我们可以通过“12315平台”催办,或者向其上级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去年有个客户遇到“立案后3个月没动静”的情况,我们帮他们通过“12315平台”提交了“催办申请”,3天后就收到了办案人员的电话,解释说“因为对方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正在调取更多证据”,并承诺“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 ## 应对二次侵权:别让“伤口上撒盐” 有些企业第一次处理完信息爬取案件后,以为“万事大吉”,结果没过多久,又被“二次爬取”。这种“伤口上撒盐”的情况,其实很常见——因为很多企业只关注“处罚对方”,却没有“加强自己的防护”。 **“技术防护”筑起“防火墙”** 预防二次爬取,首先要“堵住漏洞”。比如,对敏感数据(如客户名单、内部报价)进行“加密存储”,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特定人员才能查看);在网站上设置“robots.txt文件”,明确禁止爬取某些页面;安装“反爬虫系统”(如“阿里云盾”“腾讯云安全”),监测异常访问行为(如短时间内大量请求),并自动拦截。去年那家工业零部件企业,被爬取后,我们帮他们安装了“反爬虫系统”,并设置了“登录验证码+IP访问频率限制”(每分钟最多请求5次),后来再也没有发生过数据被爬取的情况。 **“制度防护”拧紧“安全阀”** 技术防护是“硬件”,制度防护是“软件”。比如,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禁止泄露企业商业信息”,并约定“违约责任”;对离职员工进行“脱敏处理”(如删除其权限、收回相关数据);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如“如何识别钓鱼邮件”“如何保护客户数据”)。去年我们帮一家外贸公司做制度优化时,特别增加了“客户数据分级管理”制度(将客户分为“公开客户”“普通客户”“核心客户”,不同级别设置不同的查看权限),从源头上减少了数据泄露的风险。 **“二次侵权”不手软——再举报、再诉讼** 如果不幸再次被爬取,不要“怕麻烦”,要“再次举报”。市场监管局会根据“前科”加重处罚(比如第一次罚款10万,第二次可能罚款20万);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失)。去年那家餐饮企业,第二次被爬取后,我们帮他们同时提起了“行政举报”和“民事诉讼”,最终对方不仅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还被法院判决赔偿10万元,彻底“长记性”了。 ## 寻求法律协同:行政+民事=双重保护 市场监管局的处理是“行政手段”,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维护市场秩序”;但如果企业想获得“经济赔偿”,还需要“民事手段”。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双重保护”。 **“行政举报”先行动——快速制止侵权** 行政举报的优势是“效率高”,市场监管局可以在短时间内“制止侵权”(如责令对方停止爬取、删除数据)。去年那家跨境电商客户,就是通过行政举报,在3天内让对方停止了爬取行为,避免了损失扩大。 **“民事诉讼”补位——获得经济赔偿** 如果企业的损失较大(如超过10万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诉讼时,可以援引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去年那家软件公司,通过行政举报获得了“对方爬取数据”的认定,再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直接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对方赔偿50万元,省去了很多“举证麻烦”。 **“刑事报案”是最后手段——打击“黑灰产”** 如果对方的爬取行为情节严重(如“以非法经营为目的,大量爬取、出售他人信息,获利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案件,某数据服务商爬取了1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50万元,我们帮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种“刑事打击”对“黑灰产”的震慑力最强。 ## 总结:企业信息保护,既要“被动维权”,更要“主动防御”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两点:一是“被动维权”,当信息被非法爬取时,要勇敢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保护,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二是“主动防御”,要加强技术防护和制度防护,让“爬虫”无机可乘。 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信息保护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去年我遇到一个客户,他说“我们小企业,谁会来爬我们的信息”,结果他们的“区域代理名单”被爬取后,代理体系直接崩溃,损失惨重。所以,无论企业大小,都要重视信息保护——毕竟,信息是企业的“生命线”,没了信息,就没了竞争力。 ### 加喜财税招商企业关于“公司信息被非法爬取,如何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保护?”的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12年的服务经历中,我们见过太多因信息被非法爬取而陷入困境的企业。事实上,企业信息保护不是“亡羊补牢”的被动应对,而是“未雨绸缪”的主动布局。我们建议企业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区分公开信息与敏感信息,对敏感信息加密存储并设置访问权限;二是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计”,排查数据泄露风险;三是与专业机构合作,如安装反爬虫系统、签订保密协议,形成“技术+制度”的双重防护。当侵权发生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提交“证据闭环”的举报材料,通过行政、民事、刑事多途径维权。记住,保护企业信息,就是保护企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