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成立后,如何进行合同管理以符合市场监管局规定? ## 引言:合同管理——企业合规经营的“隐形生命线” “张总,咱们的合同是不是随便签个名就行?”去年刚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的李总,在电话里问我时,语气里透着创业初期的懵懂。我笑了笑,反问他:“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交货时间,对方拖了三个月,您找谁去要货?如果对方是个‘皮包公司’,您钱付了货没收到,市场监管局能帮您追回来吗?”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李总说:“我还真没想过这些……” 说实话,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干了12年,帮客户办了14年公司注册,我见过太多企业栽在合同管理上——有的因为合同主体没审核,被骗了十几万;有的因为条款用了“霸王条款”,被市场监管局罚款;还有的因为合同档案丢了,税务稽查时说不清业务真实性。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的监管,早就不是“只查执照”那么简单了,合同作为企业经营活动最直接的“证据链”,合规管理早已成为“生死线”。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小公司,签的都是‘熟人合同’,哪那么复杂?”但您可别小看这些细节。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设置不公平条款,还要确保主体信息真实。说白了,市场监管局现在查合同,就像给企业做“体检”——合同不规范,轻则警告整改,重则影响企业信用,甚至吊销执照。 这篇文章,我就结合12年的行业经验,从6个关键方面,跟大家聊聊公司成立后,到底该怎么管合同才能符合市场监管局的规定。每个点我都会用真实案例说话,既有“避坑指南”,也有实操技巧,保证您看完就能用。 ## 主体审核严把关:别让“假老板”签了“真合同”

主体审核严把关

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写条款,而是搞清楚“跟谁签”。市场监管局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核心就八个字:真实、合法、有效。可现实中,很多企业图省事,连对方营业执照都不看,就按个章、签个名,结果栽了大跟头。我见过一个客户,2021年跟一家“科技公司”签了50万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上盖着红章,法人也签了字,结果货款付过去,对方直接失联。后来一查,那家公司早就被吊销执照,公章是假的,法人签名是模仿的——市场监管局想帮忙调解,都找不到责任主体。所以说,主体审核不是“走过场”,是“防火墙”。

公司成立后,如何进行合同管理以符合市场监管局规定?

那到底该怎么审?首先得查“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现在全国企业信息都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您得看几个关键点:企业是不是存续状态(有没有被吊销、注销)、经营范围里有没有对应的业务(比如卖食品的,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是不是实缴(有些行业对注册资本有要求)。我有个客户做建筑工程,2022年跟一家“施工队”签合同,对方说“有资质”,结果没查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差点签了个无效合同。后来我教他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才发现对方资质是假的,避免了20万损失。

除了看证件,还得看“签约人有没有资格”。很多企业签合同,对接的是业务员、项目经理,这些人是“代理人”,不是“法人”,得看他们有没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得写清楚“委托权限”(比如“仅能签订50万以下的合同”)、“委托期限”,最好还要附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我2019年遇到个案例:某公司的业务员离职后,私自在旧合同上加了补充条款,多骗了客户30万。客户找市场监管局投诉,市场监管局查了授权委托书,发现业务员早就过了委托期,最后公司不用担责——就因为签合同时多问了一句“您有授权委托书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对方是“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签合同得盖总公司章,总公司得承担连带责任。我有个客户2020年跟某银行的分行签了贷款合同,后来分行还不上钱,客户只起诉了分行,结果法院判决“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总公司承担”——早知道一开始就把总公司列为被告,执行起来方便多了。所以,跟分公司签合同,一定要让总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合同里注明“分公司签约,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别忘了查“信用记录”。现在市场监管总局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就能看到有没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果对方在这些名单里,赶紧签合同,就是在“踩雷”。我有个客户2023年想跟一家贸易公司合作,我让他查信用记录,发现该公司2022年因“虚假宣传”被罚过5万,客户果断终止合作——后来才知道,那家公司有3起未结官司,早就资不抵债了。

## 条款合规无漏洞:别让“霸王条款”坑了自己

条款合规无漏洞

合同条款是市场监管局监管的“重灾区”,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很多企业觉得“合同是我定的,我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殊不知,市场监管局对合同条款有明确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说白了,合同条款不能“只对自己有利,不管别人死活”。我见过一个餐饮公司,在合同里写“本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霸王条款”,罚款2万,还得重新修改合同——就为了省事,花了冤枉钱。

写条款时,核心要素一个都不能少:标的(卖什么、买什么)、数量(多少吨、多少件)、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价款(多少钱、怎么付)、履行期限(什么时候交货、什么时候付款)、违约责任(违约了怎么赔)、争议解决方式(打官司还是去调解)。市场监管局查合同,首先就看这些要素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明确。我2018年帮一个客户审合同,发现“质量标准”只写了“合格”,没写具体是“国标”还是“行标”,市场监管局说“‘合格’太模糊,无法验收”,让客户重新跟对方谈判,耽误了半个月交货,损失了一笔大订单。

“霸王条款”是雷区,必须避开。常见的霸王条款有:“本合同一经签订,概不退换”“消费者购买后7天内无理由退货,运费自理”“商家保留修改条款的权利”。这些条款要么排除消费者权利,要么加重消费者责任,市场监管局查到必罚。我有个客户做电商,2021年在合同里写了“商品拆封后不支持退货”,被市场监管局处罚了1万,理由是“拆封后不影响商品质量的,消费者有权退货”。后来我教他改成“商品拆封且影响二次销售的不支持退货”,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保护了商家利益——条款不是越“狠”越好,得合法合理。

格式条款要特别注意提示义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租房合同、保险合同)。对于这些条款,商家必须用“加粗”“下划线”“颜色标注”等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否则对方可以主张条款无效。我2022年遇到一个案例:某保险公司用格式条款,在合同里写了“投保人隐瞒病史的,保险公司不赔”,但没有加粗提示,投保人后来得了重病,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条款无效”——就因为没加粗,赔了100多万。

最后,条款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比如,买卖合同里写“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消费者只能要求退货,不能要求赔偿损失”,这违反了《民法典》的“违约责任”规定;劳动合同里写“员工怀孕自动离职”,违反了《劳动法》的“女职工保护”规定。市场监管局对这些“违法条款”是零容忍,一旦发现,轻则责令修改,重则吊销执照。我有个客户做食品加工,2023年在合同里写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只赔货款,不赔其他损失”,被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还得召回所有产品——就为了省事,差点把公司做垮。

## 履行监管动态化:别让“签完就忘”埋下隐患

履行监管动态化

很多人以为“合同签完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合同履行才是“重头戏”,市场监管局对合同履行的监管,核心是“真实记录”——您有没有按合同交货、付款,有没有变更条款,这些都要有证据。我见过一个客户,2020年跟供应商签了“先付款后交货”的合同,付了20万货款,结果供应商一直不交货,客户说“我合同里有约定啊”,可市场监管局问“您有没有催货的记录?有没有跟供应商沟通的聊天记录?”客户支支吾吾说没有,最后只能吃哑巴亏——合同履行不是“签完就放抽屉”,得“动态跟踪”。

履行过程要“全程留痕”。交货时,得让对方签《收货单》,写清楚“数量、质量、时间”;付款时,得让对方开《发票》,备注“合同号”;如果对方违约,得发《催告函》,用快递寄过去,保留快递单和签收记录。这些证据在市场监管局调解时,就是“铁证”。我2017年帮一个客户处理过货款纠纷:客户卖了10万的货给对方,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让客户把“聊天记录”(催货的微信)、《催告函》(快递单号)、《收货单》(对方签字)整理好,去市场监管局合同调解中心,对方一看证据齐全,当天就付了钱——没有这些记录,市场监管局都帮不了您。

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履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交货时间推迟”“价格调整”等情况,这时候不能口头说“改了”,得签《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函》。我见过一个客户,2021年跟建筑公司签了“2022年1月交货”的合同,2021年12月建筑公司说“要推迟到3月”,客户口头答应了,结果1月建筑公司说“不推迟了,您得按时交货”,客户交不了货,被建筑公司起诉。市场监管局查证时,客户没有“书面变更记录”,只能承担违约责任——就因为图省事,没签补充协议,赔了50万。

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比如,对方一直不接电话、不回消息,或者突然更换法人、地址,这些可能是“跑路”的前兆。这时候,您得赶紧发《律师函》,或者去市场监管局申请“合同备案”,让对方的行为“留痕”。我2023年遇到一个客户,跟一家贸易公司合作,对方突然换了法人,地址也搬了,客户怕对方跑路,我让他去市场监管局“合同备案”,市场监管局把对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方很快就联系客户,把钱结清了——提前预警,比事后补救强。

履行完毕后要“归档总结”。每履行完一份合同,都得写《履行总结》,记录“有没有违约、有没有纠纷、下次怎么改进”。这些总结不仅能帮企业优化合同管理,市场监管局抽查时,也能证明企业“合规经营”。我有个客户做服装加工,2022年履行完一份合同,发现“交货时间”写得太模糊(只写了“2022年第二季度”),导致双方对“具体时间”有争议,后来他在《履行总结》里写“以后要写清楚‘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23年的合同就没再出问题——总结经验,才能避免重复犯错。

## 档案管理规范化:别让“丢了合同”毁了企业

档案管理规范化

合同档案是企业的“历史账本”,也是市场监管局监管的“重点对象”。很多企业签完合同,就把合同往抽屉里一塞,丢了、湿了、鼠咬了,真到需要的时候,连个影儿都找不到。我见过一个客户,2020年被市场监管局抽查合同,结果合同原件丢了,只有复印件,市场监管局说“复印件不能证明真实性”,罚款1万,还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因为档案没管好,企业信用受损,连银行贷款都贷不下来了。

档案内容要“齐全完整”。一份合同档案,至少得包括:合同原件(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审批单(比如领导签字的)、履行记录(收货单、发票)、纠纷处理记录(催告函、调解书)。这些材料要“一一对应”,不能缺斤少两。我2019年帮一个客户整理档案,发现一份合同少了“发票”,客户说“发票丢了”,我让他去税务局补开《发票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才通过了市场监管局的检查——档案不是“随便放几张纸”,得“有头有尾”。

保存期限要“符合规定”。根据《民法典》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是“履行完毕后5年”。比如买卖合同,交货付款完成后,至少要保存5年;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至少要保存5年。我有个客户做餐饮,2021年租了个店面,2023年合同到期,他把合同丢了,2024年房东突然说“2021年欠了3个月租金”,市场监管局查档案时,客户拿不出合同,只能赔钱——就因为没保存够5年,吃了大亏。

电子档案要“备份安全”。现在很多企业用电子合同,方便快捷,但电子档案的保存更要注意“防篡改、防丢失”。要用“可靠电子签名”(比如e签宝、法大大),确保签名真实;要用“区块链存证”,确保内容不被修改;还要定期“云端备份”,防止电脑坏了、数据丢了。我2022年帮一个互联网公司做电子合同档案,他们用“区块链存证”,后来被市场监管局抽查,调取存证记录,内容完整、不可篡改,市场监管局当场表扬“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档案不是“存个PDF就行”,得“技术加持”。

借阅制度要“严格规范”。合同档案不能“谁都能看”,得有《借阅登记表》,记录“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用途、归还时间”。如果是借阅原件,得有“领导签字”;如果是借阅复印件,得盖“档案专用章”。我有个客户做制造业,2021年一个业务员借走了合同原件,结果丢了,客户没追究,后来那个业务员把合同卖给了竞争对手,导致客户商业秘密泄露——借阅制度不严格,等于“开门揖盗”。

## 纠纷应对有策略:别让“小事拖成大事”

纠纷应对有策略

合同纠纷是企业的“常见病”,但处理不好,就会变成“绝症”。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不仅是“防”,还有“帮”——当企业遇到纠纷时,可以去市场监管局“合同调解中心”申请调解,比打官司快、省钱。我见过一个客户,2022年跟客户因“货款”纠纷,客户说“质量有问题,不给钱”,客户想直接起诉,我劝他去市场监管局调解,结果3天就解决了,客户付了80%货款,剩下的“质量争议”通过检测机构确认,也很快解决了——处理纠纷,别急着“上法庭”,先看看有没有“捷径”。

协商优先是“首选”。纠纷发生后,先跟对方“好好谈”,别一上来就“拍桌子”。可以发《协商函》,说明“争议点、解决方案”,比如“您说质量有问题,我们可以一起送检,如果确实有问题,我们退换货”;或者约对方“面对面沟通”,用“共赢”的思路解决问题。我2018年帮一个客户处理过“交货延迟”纠纷,客户说“延迟交货导致我损失了10万,您得赔”,我让客户跟对方说“我们愿意承担50%的损失,但剩下的50%是您自己的经营风险”,对方接受了,双方还继续合作——协商不是“妥协”,是“找到平衡点”。

证据保全是“关键”。如果协商不成,就得“固定证据”,比如对合同内容进行“公证”、对履行过程进行“录像”、对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公证”。我2023年遇到一个客户,跟供应商因“货款”纠纷,供应商说“我没收到钱”,客户有“转账记录”,但供应商说“转账备注是‘借款’,不是货款”,我让客户去公证处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里面有供应商说“货款已收到”的记录,市场监管局调解时,供应商只能认栽——证据不全,再理也说不清。

行政投诉是“辅助”。如果对方有“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行政处罚”。比如,对方在合同里写“产品是进口的”,其实是国产的,市场监管局可以认定“虚假宣传”,罚款对方,还可以帮您追回货款。我2021年帮一个客户投诉过“虚假宣传”,客户买了“进口化妆品”,结果发现是国产的,市场监管局介入后,商家不仅退了货款,还被罚了5万——行政投诉不仅能解决问题,还能“惩罚坏人”。

诉讼是“最后手段”。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行,只能去法院起诉。但诉讼时间长、成本高,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所以,起诉前要“评估风险”:有没有足够的证据?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2020年帮一个客户起诉过“违约纠纷”,客户说“对方欠我20万,我有合同、收货单,肯定能赢”,但法院判决后,对方“转移财产”,客户一分钱没拿到——起诉不是“万能的”,得“三思而后行”。

## 电子合同新趋势:别让“传统思维”拖了后腿

电子合同新趋势

现在很多企业用电子合同,觉得“方便快捷”,但市场监管局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比传统合同更严格。电子合同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使用“可靠电子签名”,才能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我见过一个客户,2021年用“微信聊天记录”当电子合同,结果对方不认,市场监管局说“微信签名不是可靠电子签名,无效”,客户只能吃哑巴亏——电子合同不是“随便发个消息就行”,得“合法合规”。

可靠电子签名是“核心”。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电子签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签名数据专属于电子签名人、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内容的任何改动都能被发现。现在常用的可靠电子签名平台,比如e签宝、法大大,都用了“人脸识别”“数字证书”等技术,确保签名真实。我2022年帮一个客户用e签宝签电子合同,对方说“我不放心”,我让他“人脸识别+短信验证”,对方签完后,还收到了“合同已签署”的通知,对方说“这比纸质合同还靠谱”——可靠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的“身份证”。

区块链存证是“保障”。电子合同最大的风险是“篡改”,比如对方把“10万”改成“100万”。区块链存证可以把合同内容“上链”,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确保内容真实。我2023年帮一个互联网公司做区块链存证,他们把合同内容上传到“蚂蚁链”,市场监管局抽查时,调取了“存证证书”,内容完整、不可篡改,市场监管局当场认可——区块链存证,是电子合同的“保险柜”。

电子档案管理是“延伸”。电子合同签完后,要像传统合同一样“归档”,但电子档案的保存更要注意“安全性”。要用“加密存储”“权限管理”“定期备份”,防止数据泄露或丢失。我2022年帮一个客户做电子档案管理,他们用“阿里云OSS”存储电子合同,设置了“管理员权限”“普通员工只能查看,不能修改”,还定期“备份到本地”,后来电脑中了病毒,电子档案也没丢——电子档案管理,是电子合同的“守护神”。

电子合同的优势是“高效、环保”,但前提是“符合规定”。市场监管局对电子合同的监管,和传统合同一样,要求“真实、合法、有效”。所以,企业在用电子合同时,不能“图省事”,得“选对平台、签对流程、存好档案”。我有个客户2023年用电子合同,把“履行过程”也用电子记录,比如“电子收货单”“电子发票”,市场监管局抽查时,说“你们的电子合同管理比传统合同还规范”——电子合同不是“新花样”,是“新趋势”,顺应趋势,才能“合规经营”。

## 总结:合同管理,是企业合规的“必修课” 说了这么多,其实合同管理的核心就一句话:“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市场监管局的检查”。从主体审核到条款合规,从履行监管到档案管理,从纠纷应对到电子合同,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市场监管局的规定不是“束缚”,是“保护”——保护企业不被骗、不被罚,保护企业的信用和声誉。 12年的行业经验告诉我,很多企业栽在合同管理上,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图省事”。觉得“熟人不用查条款”“签完就忘没关系”,结果“省了小事,赔了大事”。其实,合同管理不是“额外工作”,是“经营的一部分”——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做生意要管合同,这是“基本常识”。 未来,随着市场监管越来越严,合同管理会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谁能把合同管好,谁就能避免纠纷、降低风险、赢得信任。所以,企业成立后,一定要把合同管理提上日程,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员工,定期检查——别等到出了问题,才想起“早知道就……” ## 加喜财税的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我们帮客户办了14年公司注册,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合同管理不规范而“踩坑”。我们认为,合同管理不是“签完就完”的事,而是“从注册到注销”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会帮客户“从源头把关”:注册时,提醒客户“经营范围要写清楚,避免合同无效”;签合同时,帮客户“审核条款,避免霸王条款”;履行时,帮客户“记录过程,避免纠纷”;纠纷时,帮客户“提供证据,解决问题”。我们相信,“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合同管理,是基石中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