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优惠政策下,优先股发行对企业融资有何影响? 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是制约发展的“拦路虎”。尤其是对处于成长期或战略转型期的企业而言,如何平衡融资成本、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核心难题。与此同时,国家近年来持续推出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到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到特定行业税收减免——这些政策不仅为企业减负,更通过“税盾效应”间接影响了企业的融资决策。而优先股,作为一种兼具债权和股权特性的混合融资工具,其“固定股息、不稀释控制权、可灵活设计条款”的特点,正逐渐成为企业税务筹划与融资优化的“黄金搭档”。 作为一名在财税领域深耕12年、专注企业注册与融资筹划14年的从业者,我亲历过太多企业因“融资方式与税务政策脱节”而陷入困境的案例:有的企业盲目发行高成本债券,忽略了税收优惠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抵减;有的企业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后,却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研发投入;还有的企业因普通股融资过度稀释股权,导致创始人丧失控制权……这些案例让我深刻意识到:**税务优惠政策与优先股发行的结合,绝非简单的“1+1”,而是通过政策红利与工具特性的协同,为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扇“降成本、优结构、拓渠道”的新窗口**。本文将从六个核心维度,结合实操案例与行业经验,深入剖析税务优惠政策下,优先股发行对企业融资的多重影响。 ## 降融资成本 税务优惠政策对优先股融资成本的影响,最直接的体现是通过“税盾效应”降低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与普通股融资不同,优先股的股息支付虽然不能像债务利息那样在税前扣除,但当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实际税负的下降会间接提升企业的“可支配现金流”,从而对冲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压力。 具体而言,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降低会直接减少企业的净利润“侵蚀”。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若其发行优先股需支付8%的股息,税前需实现的利润为“股息/(1-税率)”,即8%/85%≈9.41%;而同样条件下的普通企业(税率25%),税前需实现利润8%/75%≈10.67%。这意味着,**在同等股息率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优先股融资的“税前成本”比普通企业低11.6%**。这种成本优势在长期融资中尤为显著——我曾服务过一家苏州的生物医药企业,2021年他们计划融资2亿元用于新药研发,当时银行贷款利率(LPR上浮30%)约5.8%,普通股融资面临股权稀释风险。我们建议其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发行股息率6.5%的优先股。由于加计扣除当年节省了约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其实际“净融资成本”仅为6.5% -(3000万/2亿)=5%,最终低于债务融资成本,且避免了股权稀释。 此外,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如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15%税率、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会进一步强化优先股的成本优势。以西部某新能源企业为例,其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在免税期内发行股息率7%的优先股,由于无需为股息支付所得税,实际成本就是7%;而同期若发行债券,利率虽低至5%,但利息需税前扣除,税后成本为5%×(1-12.5%)=4.375%——表面看债券成本更低,但优先股无需还本,且企业在免税期后可通过“递延纳税”筹划进一步优化成本。这种“税负差异+期限结构”的组合,让优先股在特定政策周期内成为更具性价比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优先股的“股息灵活性”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股息可设计为“累积”或“非累积”,且企业可在盈利状况好时多支付、盈利差时少支付(需符合公司章程)。我曾遇到一家智能制造企业,在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将优先股股息支付与退税周期挂钩:退税到账后集中支付股息,避免因现金流紧张导致的融资违约风险。这种“政策红利-股息支付”的匹配机制,本质上是通过税务管理降低了优先股的“流动性溢价”,进一步压缩综合成本。 ## 优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企业的“财务骨架”,而税务优惠政策与优先股发行的结合,为优化这一骨架提供了“双轮驱动”。一方面,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但不稀释普通股股权”,能在提升权益资本的同时避免控制权分散;另一方面,税收优惠带来的留存收益增加,为企业“去杠杆”提供了弹药,最终形成“权益稳固、负债合理、风险可控”的资本结构。 传统债务融资虽能通过“利息税盾”降低税负,但会推高资产负债率,增加财务风险。而优先股属于“混合资本”,既计入权益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又无需像普通股那样支付“浮动股息”(避免利润波动带来的压力)。我曾服务过一家山东的装备制造企业,2020年其资产负债率达78%,远超行业65%的平均水平,银行授额已用尽,再融资只能发普通股——但创始人团队担心失去控制权。我们建议其结合“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的政策,发行1.5亿元优先股(股息率7%,无表决权)。一方面,权益资本增加使资产负债率降至72%,信用评级从BBB+提升至A-,后续发债利率从6.2%降至5.5%;另一方面,加计扣除节省的2000万元所得税用于偿还部分债务,进一步降低杠杆。**最终,企业的“权益资本充足率”提升12%,“财务费用率”下降3.8个百分点,资本结构实现“降风险、稳增长”的优化**。 税务优惠政策还通过“留存收益效应”增强企业“内生资本积累”,为优先股发行创造良性循环。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若其利润总额1亿元,所得税仅1500万元,比普通企业(2500万)多留存1000万元。这部分留存收益可用于补充核心资本,提升企业发行优先股的“资质背书”——投资者更青睐“有稳定留存收益+政策红利”的企业,因其偿付股息的能力更强。我曾参与过一家杭州的人工智能企业融资,其因连续三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留存收益达3亿元,在发行优先股时获得了机构投资者“股息率上浮仅0.5个百分点的让步”,直接节省融资成本750万元/年。 此外,优先股的“优先清偿权”特性在税务优惠背景下更具“安全垫”价值。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优先股股东对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能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感知,而税收优惠带来的“税负缓冲期”(如亏损企业可向后结转5年亏损),则为企业恢复盈利提供了时间窗口。这种“政策兜底+优先权保护”的组合,让投资者更愿意以较低成本参与优先股融资,从而间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毕竟,**一个“既有政策红利又有风险缓冲”的资本结构,才是市场眼中的“优质结构”**。 ## 拓融资渠道 在传统融资渠道(银行贷款、普通股、债券)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税务优惠政策与优先股的结合,为企业打开了“差异化融资”的新渠道。这种“渠道拓宽”不仅体现在“吸引特定投资者”上,更在于“激活政策红利驱动的资金供给”,让企业从“被动融资”转向“主动选择”。 优先股的“投资者画像”与税务优惠政策高度契合。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偏好“长期、稳定、略高于债息的回报”,而税务优惠政策恰好能提升优先股的“相对吸引力”。例如,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要求的税后回报率可比普通债券低1-2个百分点。我曾服务过一家江苏的环保企业,在享受“环保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后,通过优先股融资引入某保险资金10亿元,股息率仅6.2%,远低于当时普通企业发债的6.8%——**对保险资金而言,其“税后实际收益”为6.2%(免税),而普通债券税后收益仅6.8%×(1-25%)=5.1%,优先股的性价比优势明显**。这种“政策驱动的投资者偏好”,让企业能以更低成本对接长期资金。 税收优惠还能激活“产业资本”的参与热情。对于产业链核心企业而言,优先股不仅是融资工具,更是“战略协同”的纽带。若被投企业享受特定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企业通过优先股投资可获得“投资收益免税”(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产业链协同”的双重收益。我曾参与过一家广东的新能源企业的案例,其上游材料供应商是一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小微企业。核心企业通过优先股向其投资5000万元,股息率8%,但核心企业无需就该股息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净成本仅为8%×(1-0%)=8%;同时,供应商获得资金后扩大产能,核心企业采购成本下降5%,年节省采购成本约300万元。**这种“融资+产业链”的组合,让优先股成为产业资本整合的“粘合剂”**。 此外,税务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跨境优先股融资”的门槛。对于有海外业务的企业,“境外投资所得免税”政策(如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可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优先股发行。我曾协助一家上海跨境电商企业,在享受“跨境零售出口增值税免税”政策后,通过优先股融资引入新加坡主权基金2亿新元(约合10.6亿人民币),股息率5.8%,低于其境内发债的6.5%。**对境外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股息)在新加坡可能享受低税率(如新加坡对境外股息免税),叠加中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回报率更具竞争力**。这种“跨境税收协同”拓宽了企业的国际融资渠道,助力企业全球化布局。 ## 治权责平衡 企业治理的核心是“权责平衡”——既要保障股东权益,又要避免决策僵化;既要吸引外部资金,又要保持创始人控制权。税务优惠政策与优先股发行的结合,通过“固定股息+非表决权”的设计,为这种平衡提供了“制度保障”,尤其对家族企业、科技创业企业而言,意义尤为显著。 优先股的“非表决权”特性,使其成为创始人“不稀释控制权”的融资利器。普通股融资会按股权比例稀释创始人投票权,而优先股股东通常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除非涉及优先股自身权益的变更)。我曾服务过一家浙江的家族纺织企业,二代接班后计划扩大智能化改造,但家族成员对股权稀释高度抵触。我们建议其结合“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发行2亿元优先股(股息率7%,无表决权),既获得改造资金,又保持家族对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更重要的是,留抵退税带来的5000万元现金流,优先用于偿还高息债务,减少了净利润对股息支付的依赖,进一步降低了家族股东对“控制权旁落”的焦虑**。 税务优惠政策通过“稳定现金流”减少“股东-管理者”的代理冲突。优先股的固定股息会给企业带来“刚性支付压力”,若现金流不稳定,可能导致管理者“短视行为”(如削减研发投入来支付股息)。而税收优惠(如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免税)能增加企业留存收益,为股息支付提供“缓冲垫”。我曾遇到一家北京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优先股发行后,因某新药研发失败导致利润下滑,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让其当年少缴所得税1200万元,这部分资金直接用于支付优先股股息,避免了因资金紧张导致的研发项目中断。**对股东而言,稳定的股息支付提升了投资信心;对管理者而言,政策红利带来的“财务弹性”让其能专注于长期战略,无需为短期股息压力牺牲企业长远发展**。 优先股的“条款灵活性”还能通过税务筹划优化“权责分配”。例如,可设计“股息率与税收优惠挂钩”的条款:当企业享受更高税率优惠时,股息率上浮;税率降低时,股息率下调。我曾参与过一家苏州的半导体企业,其优先股条款约定:“若当年享受‘国家鼓励集成电路项目’免税政策,股息率从6%上调至7%;若次年恢复15%税率,股息率回调至6%”。这种“政策敏感型”条款,既保障了投资者在政策红利期的收益,又避免了企业在税负回升时的过度压力,实现了“股东利益与企业成本”的动态平衡。**对企业而言,这种“权责共担”的设计,让优先股不再是“单向索取的资金”,而是“与企业共成长的战略伙伴”**。 ## 理现金流效 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而税务优惠政策与优先股发行的结合,通过“税负优化+股息支付灵活化”的组合,显著提升了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效率。这种提升不仅体现在“现金流量的增加”上,更在于“现金流结构的优化”和“现金流风险的降低”。 税收优惠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净现金流”。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若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研发费用2000万元,按100%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00万元,所得税节省500万元(税率25%)。这部分资金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企业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我曾服务过一家深圳的电子科技企业,2022年因芯片短缺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30%,现金流一度紧张。我们建议其提前布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年加计扣除节省的600万元所得税,优先用于支付即将到期的优先股股息,避免了因逾期支付导致的信用评级下调。**对优先股融资而言,现金流充裕意味着“偿付能力有保障”,投资者更愿意接受较低的股息率,形成“现金流充裕→融资成本降低→现金流更充裕”的正向循环**。 优先股的“股息支付灵活性”与税收优惠的“周期性”形成“现金流匹配”。税务优惠政策往往具有“行业性、周期性”(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而优先股股息可设计为“非累积+可递延”,即当年盈利不足时可暂不支付(需在后续年度弥补),且不构成违约。我曾协助一家重庆的化工企业,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税率12.5%),但化工行业周期性波动明显,盈利年份(如2021年)净利润1.2亿元,亏损年份(如2022年)净利润-3000万元。我们将优先股股息设计为“非累积”,在盈利年份支付股息(8%),亏损年份暂不支付,并用“减半征收”节省的所得税(约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这种“政策周期-股息支付”的匹配,避免了企业在行业低谷期的现金流断裂风险,让优先股成为“平滑现金流”的工具**。 此外,税收优惠还能降低企业“融资性现金流”的波动。优先股融资虽无需还本,但固定股息会形成“持续的现金流出”;而债务融资虽需还本,但利息可税前扣除,且到期有“再融资”缓冲。当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优先股与债务融资的“现金流差异”会缩小——例如,某企业发行1亿元优先股(股息率7%),年现金流出700万元;若发行1亿元债券(利率5%),年现金流出500万元(利息)+1000万元(本金,假设10年期摊还),但利息抵税节省125万元(税率25%),净现金流出500+1000-125=1375万元/年,分摊到每年137.5万元,远低于优先股。**但当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时,债券利息抵税效应消失,净现金流出500+1000=1500万元/年,优先股的700万元现金流出反而更具优势**。这种“税负变化对融资工具现金流的影响”,让企业能在不同政策周期下动态选择最优融资组合,提升整体现金流效率。 ## 转政策红利 税务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企业“创新、绿色、小微”等战略方向的“定向支持”,而优先股发行则是企业将这种“政策红利”转化为“融资优势”的“桥梁”。这种转化不仅体现在“直接降低融资成本”上,更在于通过“政策信号效应”吸引市场资源,形成“政策红利-融资能力-再创新-再享受红利”的良性循环。 政策红利提升了企业的“市场认可度”,从而降低优先股的融资溢价。当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享受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时,其“政策资质”会成为投资者评估风险的重要参考。例如,某新能源企业享受“光伏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50%”,在发行优先股时,投资者会认为其“现金流稳定性更高”(因退税带来额外现金流入),从而要求的风险溢价(股息率较无政策企业上浮的比例)降低1-2个百分点。我曾参与过一家安徽的光伏企业融资,其优先股股息率仅6.8%,而同行业无政策优惠的企业普遍需支付7.5%以上,**政策红利直接降低了1.07个百分点的融资溢价,年节省利息支出约214万元**。 政策红利还能激活“政策性资金”对优先股的参与。许多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明确规定“优先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或对投资优先股给予“让利支持”(如降低股息要求、提供担保)。例如,某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定,对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可给予“股息补贴1个百分点”。我曾服务过一家河南的食品加工企业,其符合“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通过该基金发行优先股5000万元,股息率仅6%(市场普遍7.5%),**政策性补贴直接降低了1.5个百分点的融资成本,年节省75万元**。这种“政策性资金+优先股”的组合,让企业能以更低成本对接产业资源。 更重要的是,政策红利通过“优先股融资”实现了“政策目标与企业发展的协同”。国家推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而优先股融资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恰好能满足创新活动“高投入、长周期”的需求。我曾遇到一家上海的AI企业,其2020年发行优先股1亿元(股息率6.5%),资金全部用于算法研发;2021年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省1500万元所得税,将其中1000万元用于支付优先股股息,500万元追加研发投入。**2022年,该企业因技术突破获得新一轮融资,估值提升3倍,优先股股东选择“转换为普通股”退出,实现企业、投资者、政策三方共赢**。这种“政策红利驱动创新-创新提升融资能力-融资反哺创新”的转化路径,正是优先股在税务优惠背景下最具价值的体现——**它不仅是一种融资工具,更是政策落地的“加速器”**。 ## 总结与前瞻 税务优惠政策与优先股发行的结合,对企业融资的影响是系统性的:从直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到拓宽融资渠道、平衡治理权责,再到提升现金流效率、转化政策红利,每一个维度都体现了“政策红利与工具特性”的深度协同。作为财税领域的从业者,我深刻体会到:**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融资不再是“单纯找钱”,而是“如何将政策红利、工具特性、战略目标三者结合的艺术”**。优先股之所以能在税务优惠背景下发挥独特作用,关键在于它打破了“债务融资(税前抵税但高杠杆)”与“普通股融资(无税盾但稀释股权)”的传统二元选择,为企业提供了“第三条路径”——既能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税负优化,又能保持股权结构的稳定与治理的灵活。 展望未来,随着税收政策的持续优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更多行业纳入税收优惠清单)和优先股市场的不断完善(如优先股品种创新、交易机制优化),二者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对企业而言,建议从三个维度把握机遇:一是“政策敏感度”,及时跟踪税收政策变化,将优先股融资与政策红利周期匹配;二是“工具创新力”,灵活设计优先股条款(如股息率与政策挂钩、可转换优先股),提升融资灵活性;三是“战略协同性”,将优先股融资与产业链整合、国际化布局等战略结合,实现“融资-发展-再融资”的良性循环。 作为加喜财税招商企业的从业者,我们始终认为:**税务优惠不是“静态的减负”,而是“动态的资源”;优先股不是“被动的融资工具”,而是“主动的战略杠杆”**。我们致力于帮助企业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融资优势,通过专业的税务筹划与融资方案设计,让企业在“降成本、优结构、拓渠道”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我们将继续深耕“税务+融资”的交叉领域,探索更多政策与工具的创新结合,为企业成长注入更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