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公司,如何通过章程设计合法进行表外融资?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融资难"几乎是所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成长路上的"拦路虎"。银行贷款审批严苛、股权融资稀释控制权、债券融资门槛高……这些传统融资方式要么让企业背上沉重的表内负债,要么让创始团队失去对公司的主导权。但很多企业不知道的是,作为公司"宪法"的《公司章程》,其实藏着一把打开"表外融资"大门的"金钥匙"。表外融资(Off-Balance Sheet Financing)指的是不直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融资方式,它能让企业在不增加负债率、不稀释股权的前提下,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而章程设计,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合法合规操作手册"。我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做了12年注册办理,14年财税服务,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不懂章程设计错失融资机会,也见证过不少企业通过巧妙条款实现"轻资产扩张"。今天,我就结合实战经验,从5个关键维度拆解:如何通过章程设计合法进行表外融资。 ## 一、特殊表决权设计:控制权不稀释的融资"护城河"

很多创始人融资时最怕什么?不是钱少,而是"钱来了,权没了"。传统股权融资中,投资者往往要求同股同权,创始人一旦让渡股权,就可能失去对公司战略的控制权。但《公司法》第131条明确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同表决权股票",这就为章程设计提供了法律基础——通过AB股(A类股1票表决权,B类股10票表决权)或"超级表决权股"设计,创始人可以在融资后依然掌握公司决策权,避免控制权稀释,从而为表外融资扫清"心理障碍"。说白了,表外融资的核心是"不增加表内负债、不稀释核心权益",而表决权设计正是保障核心权益不流失的关键。记得2019年,我们服务过一家新能源科技初创公司,创始人团队技术实力强但资金短缺,VC投资方要求占股30%且要求董事会多数席位。我们帮他们在章程中设计了"创始人A类股(1股10票)、投资人B类股(1股1票)"的条款,同时约定"涉及公司战略方向、核心技术变更等事项,创始人A类股拥有'一票否决权'"。最终,创始人团队仅让渡30%股权,却依然掌握80%的表决权,投资人满意,创始人安心,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依然保持在30%的健康水平——这就是表决权设计的"四两拨千斤"。

注册公司,如何通过章程设计合法进行表外融资?

特殊表决权的设计不是"拍脑袋"就能定的,章程中必须明确"表决权差异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退出机制"三大核心要素。触发条件要具体,比如"仅限公司上市前适用""累计融资超过1亿元后自动调整为同股同权";适用范围要聚焦,比如"仅限于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核心技术人员任免等事项",避免创始人滥用权力;退出机制要灵活,比如"若创始人主动离职或公司被并购,表决权自动恢复为同股同权"。2021年,我们遇到一家智能制造企业,创始人一开始想"无限期保留超级表决权",结果投资方直接拒绝——因为缺乏明确的退出机制,投资人担心创始人"永久控制"损害股东利益。后来我们在章程中补充"若连续3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创始人表决权比例按每年递减20%的比例调整",投资方才松口。所以,表决权设计的关键是"平衡":既要保障创始人控制权,也要让投资者看到"公平性",这样才能让表外融资真正落地。

除了AB股,章程还可以设计"表决权委托协议"条款,允许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将表决权委托给创始人或指定团队。比如约定"若公司在12个月内未完成C轮融资,小股东可将其表决权委托创始人行使",这种设计既能稳定融资期的控制权,又能给小股东"安全感",避免他们在融资关键期"捣乱"。值得注意的是,特殊表决权设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人合性"特点,股东表决权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但可以通过"章程约定例外"(如约定某股东在特定事项上有一票否决权)实现类似效果。总之,特殊表决权设计是表外融资的"控制权保障",没有它,创始人融资时就会"畏手畏脚",不敢放手引入外部资金。

## 二、优先股巧用:权益融资不负债的"隐形翅膀"

提到融资,很多企业第一反应是"借钱",但"借债"会增加表内负债,影响信用评级和后续融资。其实,《公司法》第131条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公司发行"优先股",这是一种"权益性融资"——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除非涉及自身利益),但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且股息率通常固定。这意味着,企业发行优先股获得的资金计入"权益"而非"负债",直接优化资产负债表,实现"表外融资"效果。2017年,我们服务过一家生物医药企业,当时急需5000万扩大研发,但银行贷款要求抵押厂房(而企业核心资产是专利),股权融资又担心稀释控制权。我们在章程中设计了"非累积、参与型优先股"条款:股息率8%,每年优先分红,若公司当年净利润超过10%,优先股股东可额外享受超出部分的20%分红;但若当年未分红,不累积至下一年。最终,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融资5000万,资产负债率从65%降至45%,创始人依然掌握100%表决权,研发进度提前6个月——这就是优先股"权益融资不负债"的优势。

优先股条款的设计要把握"股息率、赎回条款、转换条款"三个关键点。股息率不宜过高(一般高于同期贷款利率但低于股东预期回报率),否则会增加企业财务压力;也不宜过低(低于同期存款利率),否则吸引不了投资者。我们通常建议"浮动股息率+保底条款",比如"股息率=央行同期LPR+2%,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股息率上浮1%",这样既能保障投资者收益,又能与企业盈利挂钩。赎回条款要明确"赎回触发条件",比如"若公司在3年内未上市,或连续2年净利润低于5%,公司有权按面值+5%溢价赎回优先股",避免投资者长期"占坑",影响后续融资。转换条款则要约定"是否可转换为普通股、转换比例、转换条件",比如"若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10元,优先股可按1:1比例转换为普通股",给投资者"退出通道"。2020年,我们遇到一家教育科技公司,发行优先股时未约定赎回条款,结果3年后公司未上市,投资者要求按面值赎回,但企业现金流紧张,差点陷入纠纷——这就是"条款不明确"的教训。

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也有讲究,一般建议"引入战略投资者"而非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巨头)不仅能提供资金,还能带来资源、技术、渠道等"隐性价值",且更看重长期合作,对短期股息要求较低。我们在为一家智能制造企业设计优先股条款时,引入了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优先获得公司产品的采购权,且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10%",企业虽然让渡了部分分红权,但获得了稳定的订单和供应链支持,表外融资效果"1+1>2"。此外,章程中要明确"优先股发行后的普通股股东权益保护",比如"普通股股利分配不低于优先股股息率的80%",避免"优先股侵蚀普通股利益",引发普通股股东反对。总之,优先股是表外融资的"权益工具",设计得当,既能"不负债融资",又能"借力打力",实现企业与投资者的双赢。

## 三、关联交易弹性:内部资源盘活的"合规通道"

很多企业不知道,"关联交易"并不等于"利益输送",只要章程设计合理,关联交易可以成为表外融资的重要渠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比如关联方借款、担保、租赁、服务等。这些交易若通过章程明确"审批权限、定价公允性、信息披露"等规则,就能合法合规地实现"内部资源盘活",避免向外部机构借款增加表内负债。2018年,我们服务过一家房地产企业,当时正值行业调控,银行开发贷收紧,企业急需2亿拿地。我们在章程中设计了"关联方借款无需股东大会决议,仅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条款,同时约定"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央行同期LPR的1.5%,且每季度公开披露借款情况"。最终,企业通过控股股东借款2亿,拿地成功,资产负债率仅上升5%,远低于向银行贷款(预计上升15%)——这就是关联交易"灵活融资"的优势。

关联交易章程设计的核心是"程序正义"和"价格公允"。程序正义方面,要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分层":比如"关联方借款金额在500万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2000万的,由董事会审批;2000万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这样既能提高融资效率,又能避免"一言堂"。价格公允方面,章程要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需参照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需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比如我们为一家制造业企业设计章程时,约定"关联方提供原材料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的5%;关联方提供服务的收费,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0%",并通过"季度关联交易审计"确保执行。2022年,这家企业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节省成本300万,相当于"变相融资"——因为若向外部采购,需要提前支付货款,占用现金流;而关联方可以"账期3个月",相当于免费使用3个月资金,这不就是"表外融资"吗?

关联交易的风险在于"被监管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以章程中必须加入"风险隔离"条款。比如"关联方借款必须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股东分红、投资股票等违规用途",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必须归还"。此外,要定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比如在年度报告中单独列示"关联方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接受股东和监管层监督。2021年,我们遇到一家电商企业,控股股东通过章程约定"关联方借款用于平台技术研发",但实际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被证监会认定为"资金占用",罚款200万——这就是"用途违规"的教训。总之,关联交易是表外融资的"内部通道",但必须"合规操作",用章程"锁住"风险,才能实现"内部资源盘活"而不踩红线。

## 四、认缴制灵活配置:出资节奏的"时间差艺术"

2014年《公司法》修订后,"注册资本认缴制"全面实施,股东可以"认而不缴",甚至"分期缴纳",这为表外融资提供了"时间差"操作空间。很多企业注册资本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但股东实际出资很少,导致"注册资本虚高",影响融资信用。其实,通过章程设计"认缴期限、出资方式、出资进度"等条款,可以让"认缴制"从"虚高"变成"实优",实现"表外融资"效果。比如,章程可以约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其中30%需在公司成立时缴纳,剩余70%在3年内缴足;但若公司在1年内获得银行贷款,剩余出资可延长至5年内缴足"。这样,股东在成立时只需缴纳少量资金,就能启动公司运营,而获得银行贷款后,再慢慢缴纳剩余出资,相当于"用银行的钱缴注册资本",减少自有资金占用。2019年,我们服务一家互联网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章程约定"股东首期缴纳300万,剩余700万在2年内缴足;若6个月内获得天使投资,剩余出资延长至3年"。结果,企业3个月拿到500万天使投资,用其中200万缴纳了剩余出资,剩余300万用于产品研发,相当于"用融资的钱缴资本,剩下的钱搞发展",表外融资效果显著。

认缴制下,"出资方式"的设计也很关键。股东不仅可以"货币出资",还可以"实物出资(如设备、厂房)、知识产权出资(如专利、商标)、土地使用权出资"等。通过章程约定"非货币出资比例上限",比如"非货币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既能减少股东货币出资压力,又能增加公司"表内资产"(非货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间接优化表外融资环境。比如,我们为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章程时,约定"股东以100万专利权出资,占股10%;其余900万货币出资,分2年缴足"。这样,公司成立时就有100万"无形资产",虽然"货币资金"只有100万,但"总资产"达到200万,资产负债率50%,比"纯货币出资1000万,货币资金1000万,资产负债率0%"更"健康"——因为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更看重"总资产质量"而非"资产负债率"。2020年,这家企业用专利权质押贷款300万,相当于"用非货币资产融资",表外负债没增加,表内资产却增加了300万,这就是"非货币出资"的优势。

认缴制的"风险"在于"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所以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违约责任"。比如"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每逾期1日,按未出资金额的0.0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股东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要约定"出资进度与公司业绩挂钩",比如"若公司当年净利润达到500万,股东可延缓缴纳剩余出资的20%;若净利润未达到300万,股东需提前缴纳剩余出资的30%"。这样,既能"激励股东"按时出资,又能"绑定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2018年,我们服务一家餐饮企业,章程约定"股东出资进度与门店数量挂钩:每开1家门店,股东需缴纳剩余出资的10%"。结果,企业快速发展到5家门店,股东也全部缴足出资,相当于"用门店扩张的钱缴资本",既解决了融资问题,又推动了企业发展。总之,认缴制是表外融资的"时间差工具",通过章程设计"出资节奏",可以让股东"少花钱多办事",让公司"轻资产起步,重资产发展"。

## 五、利润分配协同:融资能力与股东回报的"平衡术"

很多企业融资时,投资者会问"公司利润怎么分配?",而创始人往往希望"利润留存公司用于发展",投资者希望"尽快获得分红"。其实,通过章程设计"利润分配与融资能力挂钩"的条款,可以实现"股东回报"与"公司融资"的平衡,为表外融资提供"内生动力"。比如,章程可以约定"公司当年利润的20%必须用于'融资准备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应对突发融资需求;剩余利润的80%,可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这样,既保障了股东回报,又为公司"表外融资"储备了"弹药"。2021年,我们服务一家贸易企业,章程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与资产负债率挂钩:若资产负债率低于50%,利润分配比例为50%;若资产负债率高于50%,利润分配比例降至30%,剩余70%用于还贷或融资"。结果,企业当年利润1000万,资产负债率40%,分配股东500万,留下500万作为融资准备金。3个月后,企业用这500万获得供应链金融贷款1000万,扩大了业务规模,相当于"用利润的钱撬动外部融资",表外融资效果显著。

利润分配条款的设计要"灵活",不能"一刀切"。章程可以约定"浮动利润分配比例",比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的,利润分配比例上浮10%;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的,利润分配比例下调10%"。这样,公司业绩好时,股东可以多分红;业绩差时,利润留存公司用于发展,避免"因分红导致资金短缺"。此外,可以约定"优先分配'融资性利润'",比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非返还类)等'非经常性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2022年,我们为一家新能源企业设计章程时,约定"获得的政府研发补贴,80%用于还贷,20%用于股东分红"。结果,企业当年获得补贴500万,用400万还贷,资产负债率从55%降至45%,100万分红给股东,皆大欢喜——这就是"融资性利润优先"的优势。

利润分配与融资能力协同的关键是"透明度"。章程要约定"利润分配方案需提前披露",比如"每年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向股东披露,并说明'融资准备金'的用途计划"。此外,要建立"股东沟通机制",比如"每季度召开'融资与利润分配沟通会',向股东说明公司融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听取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意见"。2020年,我们服务一家制造业企业,章程约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融资顾问委员会'(由股东、财务专家、行业专家组成)审核通过"。结果,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更符合融资需求,股东也更愿意支持公司融资——因为"透明"带来了"信任"。总之,利润分配是表外融资的"内生动力",通过章程设计"协同机制",可以让股东"愿意留钱",让公司"有钱融资",实现"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的双赢。

## 总结:章程设计是表外融资的"合规基石" 通过以上5个维度可以看出,表外融资不是"钻空子",而是"用足规则"——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根本大法",拥有极大的设计空间。特殊表决权设计保障控制权,优先股巧用实现权益融资不负债,关联交易弹性盘活内部资源,认缴制灵活配置优化出资节奏,利润分配协同平衡股东回报与融资能力——这些条款设计,都能让企业在不增加表内负债、不稀释核心权益的前提下,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作为财税服务从业者,我常说"章程不是'模板',而是'定制'",每个企业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融资需求不同,章程设计必须"量体裁衣"。未来,随着监管政策趋严,表外融资的"合规性"将越来越重要,章程设计将成为企业融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 加喜财税招商企业的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招商企业14年的注册办理经验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章程设计是表外融资的"合规基石"。很多企业融资失败,不是因为"没实力",而是因为"章程没设计好"。我们始终坚持"先梳理需求,再设计条款"的服务逻辑——比如科技型企业侧重"特殊表决权",制造型企业侧重"优先股巧用",房地产企业侧重"关联交易弹性",通过个性化章程设计,帮助企业实现"表外融资"的目标。同时,我们强调"合规底线":所有条款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避免"踩红线"。未来,我们将继续深耕章程设计领域,为企业提供"融资+合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