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域名被抢注,工商局如何进行行政处理?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域名早已不再是简单的网址符号,而是企业品牌形象的“数字门面”,承载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然而,随着优质域名的日益稀缺,“域名抢注”现象屡见不鲜——不少企业或个人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字号或知名标识抢注为域名,意图高价兜售、搭便车牟利,甚至恶意诋毁原品牌。去年我就遇到一个典型案例:某餐饮连锁品牌“老灶台”的拼音域名“laozao.com”被第三方抢注,对方不仅开设山寨官网误导消费者,还主动联系品牌方索要20万元“转让费”。无奈之下,品牌方找到我们加喜财税,最终通过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理成功拿回域名。那么,当域名遭遇抢注,工商局究竟能如何介入?今天咱们就从实战角度,掰开揉碎了聊聊这个话题。

域名被抢注,工商局如何进行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行政处理的“尚方宝剑”

工商局要处理域名抢注,首先得有“尚方宝剑”——也就是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少企业以为域名纠纷只能靠打官司,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对恶意域名抢注行为拥有明确的行政管辖权。核心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该条款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业标识”,若抢注者使用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字号或知名标识,完全可能构成该条规定的“混淆行为”。

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也是重要依据。根据该办法第四十二条,注册域名不得违反“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若存在“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有权注销域名,工商部门也可依法处理。实践中,我们曾协助某科技公司处理过一起案例:该公司发现竞争对手抢注了其商标全拼域名,并在该域名上发布虚假产品信息,工商局正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认定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责令抢注者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也为处理域名抢注提供了补充依据。若抢注域名用于电子商务平台且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即工商局)可进行查处。比如去年我们服务的某服装品牌,其域名被抢注后,对方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官方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商局联合电商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快速下架商品,并对抢注者处以罚款。这些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工商局处理域名抢注的“工具箱”,企业维权时完全可以直接援引。

认定抢注:何为“恶意”是关键

工商局要处理域名抢注,核心前提是“认定抢注行为具有恶意”。但“恶意”可不是主观臆断,而是需要结合客观事实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认定恶意抢注通常考虑几个因素:注册域名是否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字号;注册人是否曾要约高价出售域名;域名是否用于与权利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是否足以造成混淆;注册人是否具有阻止权利人使用域名的意图。

实践中,我们总结出几种典型的“恶意抢注”情形。第一种是“囤积牟利型”,即注册大量热门域名(如行业通用词、知名品牌词),然后主动联系权利人索要高额转让费。去年某建材企业找到我们,说其域名“jczb.com”被抢注,对方开口就要50万,我们收集了对方注册的300多个建材相关域名截图、索要高价聊天记录,直接向工商局投诉,最终认定其“以营利为目的恶意囤积”,责令注销域名。第二种是“搭便车型”,即抢注域名后开设与权利人业务高度相似的网站,误导消费者。比如某“老北京炸酱面”老字号,其拼音域名被抢注后,对方网站不仅菜单、装修风格高度模仿,甚至客服电话都只差一位数,这种“混淆性使用”工商局直接认定为恶意。

第三种是“诋毁商誉型”,即抢注域名后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品牌形象。这种情况虽然少见,但危害极大。我们曾处理过一起案例:某保健品企业域名被抢注,对方在网站上散布“该产品含违禁成分”的虚假新闻,导致企业销量骤降。工商局通过调取网站后台数据、固定诋毁内容的证据,认定抢注者“主观恶意明显”,不仅责令删除信息,还处以5万元罚款。需要强调的是,工商局认定恶意时,会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企业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抢注者的恶意,比如沟通记录、网站内容对比、域名注册时间对比等。

处理流程:从投诉到执行的“四步走”

认定恶意后,工商局的具体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们协助企业维权的经验,可以概括为“投诉受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执行监督”四步走,每一步都有讲究。首先是投诉受理,企业需要向域名抢注行为发生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工商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材料要包含: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域名权属证明(商标注册证、域名购买合同等)、侵权证据(域名注册信息截图、网站内容截图、沟通记录等)、投诉书(明确请求事项,如“要求注销域名、赔偿损失”)。

去年我们帮一家连锁餐饮品牌处理域名抢注时,就因为材料准备充分,工商局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受理。当时我们特意做了个“证据清单”,把商标证、域名注册时间对比表(证明对方注册在后)、对方索要高价的微信聊天记录(公证处公证)、山寨网站与官网的对比截图等一一整理编号,办案人员直呼“专业,省了我们不少时间”。所以提醒企业,别小看投诉材料的整理,清晰、完整的证据能大大提高处理效率。

其次是调查取证,工商局受理后会立案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向侵权人发出《询问通知书》,了解域名注册和使用情况;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调取域名注册信息(如注册人身份、注册时间、解析服务器等);对侵权网站进行公证保全;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这里有个小挑战:有些抢注者会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域名,给调查带来困难。比如我们之前遇到一个案例,侵权人用“张三”的身份证注册域名,但实际经营者是“李四”,工商局通过银行流水、社交账号关联信息等,最终锁定了实际控制人。

然后是作出处理决定,调查结束后,工商局会在45日内(复杂案件可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责令停止使用侵权域名;二是责令注销域名(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执行);三是对恶意抢注者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一般根据侵权情节,在1万-10万元之间)。比如某科技公司域名被抢注案中,工商局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王某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注销‘xxx.com’域名,并处罚款3万元。”这个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话,工商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是执行监督,拿到处罚决定书不代表万事大吉,企业需要关注侵权人的履行情况。若逾期未注销域名,工商局会通知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强制注销;若拒不缴纳罚款,会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去年我们服务的客户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抢注者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想“拖字诀”,我们立即联系工商局执法大队,对方在5天内就协调域名注册机构完成了注销。所以企业维权要有“盯劲”,别让侵权者钻了空子。

证据链:维权的“生命线”

不管是在工商投诉还是后续诉讼中,“证据链”都是决定成败的“生命线”。很多企业维权失败,不是因为法律依据不足,而是证据没收集到位。结合我们14年的企业服务经验,处理域名抢注需要构建“权属证据—侵权证据—恶意证据”三位一体的证据链,缺一不可。

首先是权属证据,证明企业对域名标识享有合法权利。最核心的是商标注册证,若域名对应的是企业字号,还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证明字号在先使用;若域名是通用词,则需要提供该词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证据(如媒体报道、获奖证书、销售数据等)。比如我们曾协助某“小天鹅”洗衣液品牌维权,对方抢注了“xiaotiane.com”域名,我们除了提供商标证,还收集了近5年的销售合同(金额超亿元)、央视广告投放记录、消费者调研报告,证明“小天鹅”在洗衣液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为后续认定混淆打下基础。

其次是侵权证据,证明抢注者实际使用了域名并造成损害。这部分证据包括:域名解析后的网站截图(内容是否与权利人业务相同或类似)、消费者混淆的证据(如客户投诉“误以为山寨网站是官方”的聊天记录、因误导产生的退货单)、域名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截图(证明其具有一定的公开度和影响力)。特别提醒,网站截图一定要做“时间戳公证”,否则对方可能抗辩“网页内容是PS的”。去年有个客户自己用手机截了图,结果对方律师说无法证明真实性,后来我们重新做了公证,工商局才予以采纳。

最后是恶意证据,这是认定“抢注”的关键。常见证据包括:抢注者主动联系权利人索要高价的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最好公证)、抢注者注册的其他恶意域名列表(证明其有“囤积”习惯)、抢注者曾因类似行为被处罚的记录(如有)。比如我们处理某“华为经销商”域名抢注案时,从侵权人电脑里搜到了他注册的20多个“华为+地区”域名,以及与其他品牌索要高价的聊天记录,这些“连环证据”让工商局当场认定其“恶意明显”。证据收集看似繁琐,但“磨刀不误砍柴工”,企业宁可多花点时间,也别让证据成为维权的“绊脚石”。

救济途径:行政之外还有“三招”

虽然工商局的行政处理是域名维权的重要途径,但并非唯一选择。根据企业需求和侵权情况,还可结合“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刑事报案”三种救济途径,形成“组合拳”。毕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遇到一些特殊案例,比如侵权人不在国内、域名注册在境外,这时候行政处理可能力不从心,就需要其他途径配合。

第一种是“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是针对“.cn”等国内域名和“.com”等国际域名的快速处理程序。比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申请人所享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近似”,且“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或注册使用该域名具有恶意”,申请人可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投诉。这种机制的优势是“快”——通常45天内就能出结果,且费用低(几千元)。去年我们帮某外贸企业处理“.cn”域名抢注,直接向CNNIC提交投诉,30天就裁定域名转移给企业,比工商处理还快。但要注意,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只能“转移域名”,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种是“民事诉讼”,若企业除了拿回域名,还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就需要走司法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域名抢注可构成“侵害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企业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注销域名、赔偿损失(包括维权合理开支)。民事诉讼的优势是“赔偿力度大”——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判令赔偿几万到几百万不等。比如“Panda”商标域名案中,法院判决抢注者赔偿企业经济损失50万元。但缺点是“周期长”,一审、二审可能耗时1-2年,且对企业证据要求更高(比如需要评估域名价值、侵权获利等)。

第三种是“刑事报案”,若抢注行为构成犯罪,比如“诈骗罪”(以域名转让为名骗取财物)、“损害商业信誉罪”(诋毁品牌),企业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我们遇到一个极端案例:某企业域名被抢注后,对方伪造“域名收购合同”,骗取企业30万元“定金”,我们协助企业报案后,警方以“诈骗罪”立案,最终追回了全部损失。刑事报案的优势是“威慑力强”,能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但前提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实践中适用场景较少。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救济途径,行政、司法、仲裁多管齐下,才能最大化维权效果。

协同机制:单打独斗不如“众人拾柴”

处理域名抢注,从来不是工商局“单打独斗”的过程,而是需要网信、公安、法院、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等多部门“协同作战”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跨部门协作的效率,直接影响企业维权的成败。比如有些抢注者的服务器在国外,工商局单独调取证据困难,这时候就需要网信部门通过国际协查渠道获取;若侵权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的强制执行就是“最后一道防线”。

以我们去年处理的一个“跨省域名抢注案”为例:某上海企业的“.com”域名被北京某公司抢注,对方不仅开设山寨官网,还通过抖音平台引流。我们先是向上海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发现侵权主体在北京,于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系到北京市场监管部门,两地工商联合办案;同时,对方抖音账号的引流内容涉及虚假宣传,我们又协调网信部门下架视频;最终在工商、网信的协作下,侵权方主动注销了域名。这个案例说明,“信息共享”是协同机制的核心——各地工商局可通过“市场监管协同平台”共享侵权线索,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如阿里云、腾讯云)应工商要求提供注册信息,网信部门负责协调境外数据调取,形成“闭环处理”。

除了政府部门,企业自身也需“主动协同”。比如我们在协助企业维权时,会建议他们同时向工商局投诉、向域名注册机构提交争议解决申请、向平台投诉侵权内容,多管齐下给侵权者施压。去年某教育机构域名被抢注,对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虚假课程信息,我们一边向工商局投诉域名侵权,一边向腾讯提交公众号侵权投诉,3天内就实现了“域名注销+公众号封禁”,效率极高。所以,企业别把维权当成“和工商局的事”,而是要整合各方资源,才能让侵权者“无处遁形”。

总结与前瞻:预防胜于维权

总的来说,当域名遭遇抢注,工商局可通过行政处理为企业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其核心逻辑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为依据,认定恶意抢注行为,通过责令停止使用、注销域名、罚款等方式维护企业权益。但行政处理并非万能,企业还需结合域名争议解决、民事诉讼等途径,构建“多元救济体系”。同时,证据链的完整性、跨部门协作的效率,直接影响维权效果。

从长远来看,域名维权的“最优解”永远是“预防”。我们常说“花小钱省大钱”,与其等域名被抢注后再花时间、金钱维权,不如提前布局:核心商标、字号要及时注册域名,购买“防御性域名”(如全拼、简写、易拼错等),开启“域名自动续费”功能,定期监测域名注册情况。比如我们加喜财税就为客户提供“域名体检服务”,帮他们排查被抢注风险,去年就帮某客户提前抢注了5个潜在恶意域名,避免了后续纠纷。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域名维权或许会更加智能化。比如通过AI系统实时监测域名注册动态,自动识别恶意抢注行为;区块链技术可用于固定电子证据,提高证据可信度。但无论技术如何进步,“保护品牌数字资产”的核心逻辑不会变。企业唯有树立“域名即资产”的意识,才能在互联网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加喜财税作为深耕企业服务14年的专业机构,始终认为域名是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一环。面对域名抢注问题,我们不仅协助企业通过工商、司法等途径维权,更注重从源头帮助企业建立域名保护体系——从商标布局到域名注册,从日常监测到风险预警,全方位守护企业的“数字门面”。我们深知,每个域名的背后都是企业的心血与汗水,加喜愿做企业最坚实的“数字资产守护者”,让优质域名永远属于创造价值的人。